新加坡在明日将要“审判”我国被撞女子时于今天又新加控了两项“罪名”,我觉得因工签新加控的两项罪名很可能是成立的,但是这也有力的反证了之前控告我国被撞女子的“六项罪名”是欲加之罪。
如果“小仙女”,“网红”是针对我国社会语境污名化的称呼被撞女子;而“陪酒女”的称呼就是针对的国际语境。虽然“陪酒女”在许多欧美国家及州是合法,光明正大的,但在舆论发酵的背景下,如此污名化一个被撞女子,将一件无中生有的“普通民事纠纷”上升到国家层面,欲加之罪被戳穿后变本加厉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让人侧目!
在地理空间狭窄,没有人文历史,峻法严刑的孤岛上也必然形成欺善怕恶,阴险狡诈,脆弱偏执,夜郎自大的性格特征以及见风使舵,见雀张罗的价值观,将这套性格特征及价值观用于处理家务事也许行,但在国际间是行不通的。
个人觉得,新加坡指控它的“新加罪名”,我们指控我们的“六项欲加之罪”,追究逃逸肇事司机,持纳粹暴论护士,诱供枉法的调查官的责任及赔偿。——这当然要成立在我国被撞女子需要有法律援助,若其一个人独自面对新加坡举国之力的加害结果是显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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