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男子私自建桥被判刑2年,全村人替他喊冤!村民:出钱修桥明明是做好事造福大家,为什么把他判刑了?桥没了,我们出行都要绕路70多公里,苦不堪言!网友:建的时候你不管,建好了你来拆了,拆了又不解决问题,不能一拆了之! 据央视网等多家媒体报道,男子老黄看到村民出行不便,于是出资13万修了这座桥! 桥修好以后,村民本来要多开70多公里,现在只需要几分钟就可以过河,所以大家都夸赞老黄的行为是善举! 更有村里的人一口气给了老黄2万,说做好事算他一份!也有村民站出来说,老黄出了13万,这钱他一个人出的太多了,建议老黄收费把成本拿回再免费! 老黄看大家这么坚持,就把钱收下,然后在桥上设立收费点,大家自愿给钱,他不强求! 而在老黄收到52950元的情况下,水利局突然找上门说,你这是非法建桥,没有审批,得拆! 老黄都懵了,自己只想做好事,也不懂审批不审批的,现在补办还来得及吗?这么好的桥拆了多可惜? 可是水利局表示,不行,你私自建桥有安全隐患,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必须拆除! 于是,有关部门不顾村民的反对,把桥拆了!可这还没完,当地公检法认为老黄是私自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老黄被判刑后迷茫了,村民也迷茫了,自古以来,个人出钱修桥修路,都是好事,怎么还被判刑呢?这样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呢? 而桥被拆了几年,有关部门也没有盖新桥解决大家的出行问题!村民又要绕路,苦不堪言!每绕一次,都觉得这桥不应该拆! 对此,《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质疑寻衅滋事罪判定恰当吗? 毕竟老黄收钱是自愿,不强制,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为了拿回成本?而且浮桥被拆后,群众的出行难题就不解决了吗?一罚了之,不去积极解决群众需求,只执法不办事,这是懒政! 而我想说的是,既然考虑村民安全,桥又是需要,为什么不请专家鉴定桥是否达到安全标准? 如果达到的话,可以不收费,不拆不罚,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现在拆了,又伤财,交通又回到原点,这样的干部是否太死板? 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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