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诱导、催促、鼓励、辱骂等方式,煽动他人跳楼,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该当何罪? 6月29日,江苏苏州木渎镇一名24岁小伙子,因家庭矛盾一时想不开,站在住宅小区二十多层的楼顶,想要跳楼。楼下有这么多群众围观,绝大多数群众都非常担心,纷纷劝导小伙子,有事好商量,不要想不开。 但人性有阴暗面,也在此时暴露出来了。有人在楼下起哄,并催促说“不跳不是人”。小伙跳楼前在楼顶站了至少4小时,最终纵身跳下,落地身亡。 有人说,起哄者涉嫌寻衅滋事,就当对其治安处罚。其实,他只说对了一半。以诱导、催促、鼓励、辱骂等方式,煽动他人跳楼,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虽然不能按犯罪处理,但也绝对不能关几天了事,还就当判其承担经济责任,让他们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