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以公正为名、以法律为掩护的暴政,是最残酷的暴政。——孟德斯鸠 19世纪,普鲁士首相俾斯麦说,尽管利用法律加以伪装,但是所有政府都是纯粹地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自己的行为。1975年,澳大利亚的两位教授约翰·卡尔森和内维尔·约曼斯使用了“法律战争”(lawfare)这一术语,意思是将武器战争转变为文字战争。这个词汇在2001年由查尔斯·J.邓拉普撰写的一篇文章而引起关注。在文章中,邓拉普将“法律战争”定义为将法律用作战争的武器。虽然这位美国司法部门的将军,专注于研究阿富汗塔利班的国际合法性,但是他将几个世纪以来交战各方一致使用甚至滥用的概念重新公布于众。几个世纪以来这个概念被用于决定哪些战争从宗教、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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