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狱了,父母高兴可以理解,但是拉个横幅全村来庆祝是否太过了?而且带节奏的很坏,只说“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刑十年”,却只字不提他非法贩卖国家保护动物用于获利,还自制枪支用于打猎! 2014年7月暑假期间,大一学生闫某某和同乡王某某掏了两窝共计16只小鸟,并进行倒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外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5月28日,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闫啸天十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闫某某入狱后,父亲坚持上诉为他讨回公道,上诉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1、闫某某不知道自己抓的是燕隼,以为是阿穆尔隼,他在网上查了是无危,才在网上发帖卖的!所以这是过失犯罪,主观上不知道是保护动物才卖,量刑过重! 2、他是一个大学生,念在他是初次,给他一个重回课堂的机会,不然他的人生就被毁了! 3、闫某某大小就善良懂事,村里的人说他是个乖孩子,而且还有村民联名签字的求情书! 但是,申诉被次次驳回,理由是闫某某是明知故犯! 1、闫某某的供词显示,他和伙伴是有预谋的猎捕,他说自己以为是阿穆尔隼,可阿穆尔隼同样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闫某某是野生动物买卖贴吧创始人,还是某偷猎群的活跃分子,对鸟类以及其他动物的知识涉猎颇深,不可能不知道贩卖的鸟是国家保护动物。 3、闫某某自制枪支用于打猎,在网上炫耀!为了赚钱,专门寻找稀有鸟类,因为只有越少越贵的才能卖上价钱。 4、闫某某并非初犯,他曾经贩卖野生苍鹰赚取差价! 5、闫某某发帖说自己是一个爱好捕猎的人,杀生很多,野兔、刺猬、各种鸟都杀过! 各种证据证明,闫某某不是单纯不知情掏了一下鸟蛋被判刑,所以他真的冤枉吗? 我认为,应该让他的案例提醒大家不要伤害保护动物,而不是炒作挑衅法律的权威! 当然,他现在已经改过自新!正如他本人所说的,接下来一定要成为一个感恩社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