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无力负担高价彩礼悔婚后的“已交付彩礼”返还请求认定——张某诉武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无力负担高价彩礼悔婚后的“已交付彩礼”返还请求认定——张某诉武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上海青浦法院发布的案例,2019年9月,张某与武某系同乡,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在相恋一年后双方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组建家庭,并协商确定在武某父母经营的饭店举办订婚酒宴。 按照双方老家习俗,应由男方负责置办订婚酒宴,故张某父亲向武某母亲银行转账了33500元用于支付酒宴开销,另购买香烟、酒水等花费70000余元。订婚当日,张某现金交付武某彩礼66666元,席间两人收到双方父母及亲友给付的改口费合计77600元。此外,张某还给武某购买了某品牌钻戒一枚。 2021年春节后,双方商量结婚事宜,武某父母提出结婚彩礼还要660000元,并要求张某在沪购置婚房,经长达半年的协商后最终确认次年1月1日结婚,张某再给彩礼266000元,婚房暂不购置,婚后双方居住在张某父母家,但张某仍因此与武某产生了隔阂,且矛盾加剧。 后张某与案外人孙某于2022年1月30日举办婚礼,并要求武某退还彩礼、钻戒、改口费,承担订婚酒宴费用等,但武某拒绝退还,故张某起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的给付我是国民间传统的婚俗习惯,系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由男方向女方交付的一定金额的钱款、一定数额的财物等。通常情况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还。张某为订婚向武某支付的66666元及订婚钻戒1枚属于彩礼性质,双方未结婚,应予以退还。 去除武某已经向张某转账支付的40000元,判决武某应向张某退还订婚彩礼26666元及钻戒1枚。改口费及办理订婚酒宴费用不属于彩礼,且按照双方认可的老家婚俗,订婚酒宴由男方张某负担。判决驳回张某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