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守令,劝贫民不要杀女儿,给出的理由就是,养大以后可以收财礼钱作为养老钱。 还是卷,卷的轻点溺女,严重卷的地方男也溺。清中期人口爆炸,只要能种地的地方都种了,“犹不足养,人事之权殚矣”。金陵学者汪士铎认为减少民口最好办法就是推广溺女,女多生人多则世乱,穷人生女最好溺死,家有两女赋税加倍。如果孩子长得不端正,丑的,皆溺之。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当父母的都到杀婴的地步了,劝止他们杀婴,用“女孩将来出嫁能换钱”,肯定比“重男轻女不符合人类生而平等的价值观”有用。 有人说,古代生产力发展不上去,单从力量上对比男女确实有差别。 其实不完全是。明代就出现了女子种田,女子代替耕牛犁地的情况。这里面还有财富分配问题。黑人奴隶力量大,不等于占据的财富多。当然,至于女性参与耕田,不但明代有,甚至解放后还有,但经常是作为缺乏强壮劳动力时的补充,而非普遍想象。曾随手翻看贵州某地百年前县志,就记录有节妇裹着小脚推犁耕地干活养公婆的记载,遇人经过要躲避,因为当地迷信,女人下地会犁断地筋。 古代有的地方女的负责种地,男的负责读书(而且可能考一辈子都考不上去),人称“男逸女劳”,这种地方照样是女的地位低,男的地位高。有的地方科举文化相当盛行,光是百里之地,考童子试的就有一千七百人,这些家庭都是男人读书女人耕地,被称作“男读女耕”。 今天去那些重男轻女非常严重的地方去看看,会发现男的根本不干活,挣钱做家务的都是女人,但女的地位还是低。 还有人认为,其实是农村械斗争水源田地的时候没有帮助。也就是说更重要的原因是武力值,也就是拳头大小的问题。古代很多问题要靠平民百姓自己解决,时常面临生存的威胁,而武力就是道理和保障。也就是当法律不健全或者说政权管不了,百姓只能靠自己去解决问题了。所以有宗族,宗族由家庭组成,他们秉承的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组成的武力单位。古代经常械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