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小帅经人介绍和小美恋爱,并向小美及其父母支付彩礼10.8万,可就在小帅

梅姐说法 2025-11-15 17:41:46

广东韶关,小帅经人介绍和小美恋爱,并向小美及其父母支付彩礼10.8万,可就在小帅打算和小美领证时被告知,小美已婚但离婚证还没办下来。小帅又羞又气,要求小美返还彩礼,可谁知,小美说这些钱拿来办离婚和还债了,现在还不了。 据中国蓝新闻,西安晚报等报道,去年4月份,小帅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小美。 小帅和小美相恋后,觉得小美长相符合自己的审美,性格也不错,没几天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小帅的亲属一直为他的婚事发愁,得知儿子相亲成功,就火急火燎催促他结婚。 小帅自己也着急结婚,所以确定恋爱关系没多久,他就向小美求婚了。 小美同意了,两人敲定了结婚日期,眼看快要到日子了,小帅就多次和小美商量,想先把结婚证领了。 小美推三阻四的,证一直没能领得成,小帅逼得急,小美就和他约定了一个日子。 可到了约定领证的时间,小美还是找借口不去领证。 小帅急了,再三逼问下小美才说出实情,原来,小美早就结婚了。 小美说她现在正在办离婚,证还没下来,所以没办法和小帅结婚。 小美还说,让小帅再等她一等,等离婚证一办下来就和他结婚。 小帅一直以为小美没结过婚,这个消息对他打击非常大,也让他对小美失去了最基础的信任。 于是,小帅思考之后决定和小美退婚,并要求她退回10.8万元的彩礼。 可小美嘴上答应着,却一直没有行动,小帅再三讨要,小美一会说这些钱拿来还债了,一会说用来离婚了,一会又说用于家庭开支了。 总之,小美就一句话,钱已经花完了,她没有钱还。 小帅多次讨要无果,将小美及其父母起诉,要求他们返还全部彩礼10.8万元并支付利息。 那么,男女恋爱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彩礼甚情况下能要回来?小帅能否要回彩礼呢? 一、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帅和小美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形。 小帅以与小美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小美及其父母支付了10.8万元彩礼,然而由于小美隐瞒了自己尚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一事,致使两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未能缔结。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小帅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小美应当返还彩礼。 二、小美以彩礼已花完为由拒绝返还的抗辩是否成立? 小美声称彩礼已用于办离婚、还债和家庭开支,所以没钱返还,这种抗辩在法律上是难以成立的。 首先,彩礼的给付是基于缔结婚姻的特定目的,当这一目的无法实现时,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失去了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依据。 其次,小美对彩礼的使用情况并不能成为其拒绝返还的合理理由。即使彩礼已经被使用,也不能改变其应当返还的法律责任。 三、小帅主张利息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本案中,彩礼属于小帅的财产,小美及其父母在小帅要求返还彩礼后,长期占用该资金拒绝返还,这种行为构成了不当占有。 利息可以被视为彩礼资金在被不当占有期间所产生的孳息。 小美及其父母长期占用彩礼资金,使得小帅遭受了资金被占用的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当返还彩礼本金的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弥补小帅的损失。 因此,小帅主张利息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最终,经审理认为,小美和小帅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应返还小帅10.8万元彩礼,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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