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西吉安,男子在商店买了盒烟,可他拿在手上总感觉不对,就当场拆开查看,谁知,烟盒里装的不是烟,而是2000元现金,店主见状连忙伸手想抢,说钱是他放进去的,一时忘记了,男子不信,说既然是他花钱买的,那里面的东西自然归他。店主急了,把男子告上法院要求还钱,结局让2人双双傻眼。 王某像平时一样去小卖部买烟,店主是个姓胡的老板。 王某挑了半天,拿了一包烟。 可刚到手,他就觉得哪儿怪怪的——这烟咋这么沉?跟平时的手感完全不一样。 心里犯嘀咕,他索性拆开一看,结果差点把眼珠子瞪出来:里面哪有什么烟,全是一叠百元大钞,整整齐齐摆得明明白白! 王某还没缓过神儿,胡老板一看这场面,赶紧伸手去抢,嘴里嚷嚷:“那是我放的钱,拿错了!” 王某赶紧死死攥住不撒手,反问:“既然是你的,那你说说,这里面有多少?”胡老板一愣,支支吾吾:“放太久了,记不清了……” 王某当场点了一遍,正好2000块。 他心想:我花钱买的烟,烟盒归我,里面的东西自然也是我的,凭啥还给你?两人谁也不让谁,当场吵得脸都红了。 后来,胡老板一怒之下,把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退回1978块:就是扣掉那包烟22块的钱。 案子一到法院,讨论可就热闹了。 法官先看所有权问题:按照《民法典》,动产一旦交付,物权就转移了。 意思就是,王某买烟付钱,胡老板交付烟,烟的归属没问题,属于王某。 但关键在于:烟盒里那2000块,算不算香烟的一部分?答案肯定不是。 王某花22块买的是烟,不是钱,这现金的所有权就没跟着烟一块转移。 再看胡老板,他说钱是自己放的,但说不清具体数额,也拿不出证据——啥时候放的、为啥放、有没有人能证明,全都讲不明白。 法律讲“谁主张谁举证”,你没证据,就证明不了钱是你的。 那这2000块到底算啥?法院最后认定:钱是被人小心翼翼折好塞进烟盒里的,从外面完全看不出来,性质上属于“隐藏物”。 可钱到底是谁的,双方都说不清楚,也没有第三方能证明,那就成了“所有人不明”。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财物最后要上交国家。 结局一出来,王某和胡老板都傻眼了:谁也没捞到便宜。 消息一传开,网友们也议论纷纷。 有人替王某喊冤,说买烟买出钱结果一分没落着。 也有人觉得胡老板心太大,证据都没有还想把钱拿回去。 可不管怎么看,法律面前就是这么处理,谁都钻不了空子。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包头,男子怕家里鸡棚中的梧桐树压到电线,太危险,就叫来一个熟人帮忙砍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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