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开新能源汽车去开会,在楼下给车子充电,等她缴费时,发现充电费108.4

茂彦学法 2025-09-02 08:59:54

上海,女子开新能源汽车去开会,在楼下给车子充电,等她缴费时,发现充电费108.45元,却飙升到546.85元,女子质问为啥多收438.4元,客服表示,女子超时了94分钟,438.4元是占用费。女子认为占用费收费很不合理,将车企告上法院,要求退还438.4元。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顾某在新能源充电桩那里打电话给客服,希望对方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她就充了一会的电,本来108.45元充电费,变成了了546.85元。是否收费系统出现了问题。 但人工客服告诉她,系统没有错,收费情况合理,顾某对此表示不接受。她认为新能源车企就是乱收费。 原来,顾某接到公司临时通知,要去到酒店开会,时间紧急,顾某急忙忙开着新能源汽车就出发了。 行驶到一半,她发现新能源汽车电量不足一半,担心等下开会回来车子没电。于是,就从手机上查找附近有没有充电桩,刚巧,有一家新能源充电桩离酒店200米的距离。 顾某开心不已,因为只需要充半个小时,汽车就充好电了,她把汽车开到那里去充电。然后就步行去酒店开会去了。 本来一个小时的会议,硬是开了两个小时多。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顾某的新能源汽车已经充好电了,但是她没有去把车挪走。就等于占用了充电桩的位置,这是要收一笔占用费的。 顾某这次大意了。 等她开完会出来,她才有机会拿出手机,却发现手机收到扣费通知,本来108.45元的充电费,却变成了546.85元。这谁能受得了。 顾某大吃一惊,怀疑新能源车企乱收费,于是抱着怀疑的态度打了电话过去询问。 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新能源车企告诉顾某,其中438.4元是超时占用费。 顾某对此表示抗议,她认为车企没有明显的提示费用, 她充电结束,也没有有效提醒挪车,这400多块钱收得太不合理。 她要求车企把多收的438.4元退还。但车企根据相关制度拒绝了顾某的要求。 顾某跟车企协商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气之下,她将新能源车企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438.4元的超时占用费。 在法庭上,顾某诉求:车企通知不到位,费率过高,所以要求返还这400元。 但新能源车企却辩解:首先,他们作为充电运营商,已经全方位尽到了通知义务,他们通过小程序、短信、电话都告知顾某了。 其次,顾某充电桩超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她有过很多次了。 顾某第一次超时,车企还给她进行了一个免单,第二次、第三次超时,顾某也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所以对于超时充电这件事,要求支付额外的费用,顾某是知道并接受的。 最后,当时充电站附近有两个充电桩,至少有4辆车在等排队充电,顾某的车已经充好电,却不开走,已经降低了充电桩的资源利用率,也给后面的客户造成了严重的等时这个情况。 所以,才对顾某收取438.4元超时占用费,是合理的。 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顾某的超时占用行为影响了充电桩的资源利用率,也给其他等待充电的客户造成了不便。 车企收取超时占用费是为了维护充电桩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具有合理性基础。 法院审理发现,不同品牌和场所普遍设置了超时费,虽然收费标准并不统一,但顾某的438.4元超时占用费并不存在过高情形,无需进行调整,车企收费合理。 此外,车企已通过多渠道告知顾某收费义务,履行了通知义务。顾某曾多次超时占用充电桩且知晓并接受相关收费规则,其本可以提前驶离,但因自身原因长时间占用充电桩,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驳回了顾某的要求。 顾某不服,再次上诉。 二审法院支持一审判决,驳回了顾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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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呜哒

喵喵呜哒

2
2025-09-02 09:54

[爱心][爱心][爱心]这是新的能源。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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