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插好充电枪后,没有直接充电,想等到12点以后再冲会便宜很多,谁知当晚

北岛社会 2025-08-19 16:11:48

重庆,一男子插好充电枪后,没有直接充电,想等到12点以后再冲会便宜很多,谁知当晚9点多,一陌生人将男子车上的充电枪拔下来插到了自己的车上。第二天一早,该男子手机缴费12元电费后去取车,发现自己的充电枪被拿走,自己的车也并未充电,连充电口都被损坏,经检查维修费需要900多,男子赶紧查看监控,联系上对方索要赔偿,谁知道对方竟表示:你插枪又没充电,我正常拔走我没错!

8月17日重庆天天630报道,廖师傅本来想省点电费,结果倒好,钱没省下来,还平白无故赔进去900多,让我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开了新能源车的人都知道,峰谷电价相差多少,廖先生也是一样。

廖师傅把自己的新能源车开到充电站,找了个靠边的位置停好,插上充电枪,却没有直接充电。

因为此时充电费用高,等到12点以后就会便宜很多。

到时候自己在打开手机app操作,这样省钱又省事。

安排好这一切,廖师傅就放心回家了,满心期待着第二天一早,车能满电等着自己。

第二天一早,廖师傅拿出手机先缴了费,花了12块钱,他还想着真峰谷价格真是差了不少。

等他收拾完去取车的时候却傻了眼,自己的车压根没充上电,车旁边空空的,昨天插在车上的充电枪居然不见了。

廖师傅当时就慌了,他赶紧跑过去一看,果然是一点电都没充上,但是他还纳闷,自己早上不是缴过费。

随后他围着车检查,这一查更心凉半截,车的充电口居然坏了。

插枪的地方看着歪歪扭扭,明显是被强行插拔过,现在别说充电了,连正常插枪都费劲。

原来廖师傅的充电口是需要解锁下能拔下来,强制拔下来就会损坏。

他赶紧联系了4S店,经过检查,说是充电口里面的零件被损坏了,得换零件加维修,算下来一共要900多块钱!

廖师傅又气又急,赶紧找充电桩运营方调了监控。

监控里清清楚楚拍着,原来昨天晚上9点多的时候,从一辆白色的车子上下来一个陌生人,转了一圈没有发现空的重枪枪。

后来发现廖师傅的充电提示灯没亮,就拔了他的充电枪给自己的车充电。

廖师傅赶紧联系上了对方,索要赔偿,认为这事肯定对方全责。

对方刚开始接电话很是爽快,了解情况后表示让廖师傅去修车,费用他来承担。

廖师傅虽然生气,但是看对方的态度这么好也就算了,自己开着车去维修。

最后廖师傅花了900多把车修好后联系对方,想着把费用给报了。

谁知对方这时候又不乐意了,还振振有词的表示自己昨天过去的时候,看他插着枪但没充电,误以为是充满了这才拔走充电枪。

你没充电,就是闲置,这枪放那也是浪费,这不是很正常吗,我又没做错什么。

至于你充电口坏了,跟我没关系,别想赖我。

这话直接给廖师傅气坏了,插枪没充电,不代表没人用!

那是自己提前预留好的,怎么就成了闲置,强行拔枪导致充电口损坏,还把充电枪拿走,居然还说自己没错。

廖师傅跟对方理论了半天,对方就是不松口,要么说廖师傅讹人,要么就干脆不接电话,最后直接把廖师傅拉黑。

双方协商无果,气的廖师傅找到媒体诉说委屈,电费也花了钱,修车费也花了,里外里平白无故花了一千块钱,对方这么不讲理他都要气死了。

《民法典》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廖师傅对自己的车辆及充电枪享有财产权,陌生人擅自拔枪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权利。

廖师傅插电后虽然没有立即充电,但在公共场所使用充电桩,就相当于和运营方签订了一个临时的使用合同。

在其计划充电的时间段内,充电桩的使用权属于廖师傅。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公民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拔枪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廖师傅的车辆充电口属于其私人合法财产,陌生人强行拔枪造成充电口损坏,违反了该条规定。

其实现在新能源车多了,充电桩有时候确实紧张,但再紧张也得讲规矩。

别人已经插枪占了桩,哪怕没立刻充电,那也是人家提前预留好的,是有使用计划的。

怎么能随便拔别人的枪、占别人的桩,甚至还损坏别人的车、拿走别人的充电枪呢?

再说了,就算真有急事想临时用一下,是不是也该先联系一下车主,问问人家同不同意。

哪怕留个纸条也行,直接拔枪、占桩、拿枪、毁充电口,最后还嘴硬说自己没错,这哪是没规矩,简直是没素质。

廖师傅这事儿也给所有开新能源车的车主提了个醒。

以后不管是提前占桩还是充电,尽量多留意点,别让自己的省钱计划变成糟心事儿。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0 阅读:141
北岛社会

北岛社会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