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凌晨跟女友吵架,女友想不开跳河自杀,男子怕担责不但不报警,事后还折返回去,把女友皮包踢进河中,可男子见死不救,竟只被行拘15天,女友嫁人索赔55万,法律咋判?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辽宁王先生(化名)家的经,可以说异常的难念。 王先生有一个恋人,但是两人在一起之后没少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 2021年7月16日凌晨时分,他们两个好好地不睡觉,反而因为因为子女抚养问题大吵了一架。 王先生女友是个性情中人,眼见吵不过,突然大喊一声:“那我去死好了!” 说着她就直接夺门而出,消失在了长夜之中。 王先生赶紧追了出去,结果慢了一步,女友“噗通”一声跳进了水里。 当时的水很急,没过几秒女友就消失了。王先生吓到了,第一反应是赶紧走。走出去一段路之后又鬼使神差的走了回来,将女友的包踢进了河里面。 女友就这么消失了,此后一直没有找到,而王先生因为踢包的行为被拘留了15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而因意外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二年限制。 于是,在女友消失两年后的2023年,女友母亲跟法院提交了认定死亡申请。 办下来之后,女友母亲再次跟法院提交申请,要求王先生赔钱,赔51万。 王先生自然是不服气的:“又不是我让她跳河的,那地方水那么急我要是下水淹死了怎么办?而且法律不是规定,没有结婚就没有救人的义务吗?凭什么让我赔钱?” 很明显,这是根本不现实的。 法律虽然没有将见义勇为规定为强制义务,但当危险源于当事人之间特定关系和行为时,是会产生义务的。 女友会跑是因为和王先生吵架,而且她跑出去之前说了自己要跳河。基于这种情况,王先生就应该对其进行阻拦。 虽然没有追上,看到女友跳河之后,王先生最应该做的是报警、呼救,而不是将包踢下去毁灭证据。 如果他要是呼救了,那就是尽到了义务,虽然根据我国社会现状,可能仍会被判给女友母亲钱,但也只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补偿金也不会超过总损失的10%。 但现在,他没有报警也没有救人。自己跑了,法院认为王先生最起码有30%的责任,因此要求他赔偿女友母亲35万元。
想白嫖?安徽,一男子和女友相处8年,他开赌场,被判了4年,服刑期间,他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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