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旬大爷和小他16岁的女子二婚,婚礼当天却突发脑梗,三年后彻底瘫痪,期间,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8-16 10:03:49

上海,7旬大爷和小他16岁的女子二婚,婚礼当天却突发脑梗,三年后彻底瘫痪,期间,大爷老宅赶上旧改,分了一套安置房和200万补偿款,妻子见状,连忙申请变成监护人,要求分补偿款,拿到90万后,妻子还不满足,又让继女把房卖了,再给她106万。大爷女儿气坏了,更让她意想不到的是,继母竟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把父亲账户里的110万取得只剩42块。

8月14号,扬子晚报报道,2016年,70多岁的王老伯和比他小16岁的任芳再婚。

可谁也没想到,婚礼当天这么大喜的日子里,王老伯竟突发脑梗,直接被送进了急诊室。

2019年,王老伯彻底瘫痪,左半身动弹不得,只能用右手勉强比划着和人交流。

王老伯的女儿王静(化名)对此很难接受,她觉得父亲结婚前身体硬朗得很,怎么会发生这种事?

但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这场再婚带来的麻烦,远不止于此。

2020年,王家老宅赶上旧改,王老伯和王静作为共同产权人,分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安置房,还有200多万补偿款。

钱和房到手没多久,2021年,继母任芳突然带着王老伯去做了精神鉴定,说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还通过法院成了王老伯的监护人。

王静回想,任芳当时说,我爸瘫痪了,需要人照顾,做监护人是为了方便办事。可她后来才发现,任芳是冲着钱来的。

任芳拿到监护权后,立刻以“王老伯住养老院需要钱”为由,把王静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那200多万补偿款。

法院最后判决,安置房王老伯和王静各占50%,补偿款王老伯分110万,王静分90万。

王静没想到,钱分完才一年,任芳又来闹了。

2022年,任芳再次以王老伯的名义起诉王静,要求把安置房卖了,让王静给她106万多的折价款。

王静气得直发抖,说我爸还活着呢,她就急着卖房分钱,这像话吗?

更让王静崩溃的是,那110万补偿款刚打到王老伯账户,就被任芳“盯”上了。

从2023年2月开始,任芳每天去ATM机取钱,有时候一天能取5万,一年时间过去,父亲账户里只剩42块钱。

王静越想越不对劲,这任芳说是存到老家银行吃利息,可父亲一个月退休金就有6000,养老院费用根本花不完,咋可能一年半就花了40万,这钱到底去哪儿了?

2024年8月,王静终于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

她提交了银行流水、取款记录等证据,证明任芳作为监护人,长期单方面控制王老伯的财产,已经严重损害了老人的利益。

法庭上,任芳辩解说:我是为他好,银行利息高。

但法官调查后发现,王老伯的退休金足够支付养老院费用,110万补偿款被快速取现,明显不符合常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继母任芳作为王老伯的监护人,被法院认定存在两项严重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

第一,就是单方面控制财产。任芳将王老伯110万元补偿款存入自己名下账户,并每日通过ATM机取现,最多一天取5万元,导致账户余额仅剩42.29元。

法院明确指出,这一行为“已对被监护人财产权益造成现实危险”,违背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法定原则。

其次,任芳以“住养老院需要费用”为由起诉分割安置房,但法院查明王老伯每月退休金6000元,足以覆盖养老院开支,且其病情平稳、照护正常,不存在“卖房分钱”的迫切需求。

任芳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且未体现“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任芳将补偿款据为己有、试图变卖安置房的行为,均超出法定权限。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王静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的直接原因,是任芳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任芳在1年半内取走王老伯110万元补偿款中的近40万元,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去向,导致老人养老保障严重受损。

任芳作为监护人,本应保障王老伯的生活质量,但其行为实质是利用监护权谋取个人利益,符合法条中“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王静和任芳成为“共同监护人”,以后处分王老伯的财产,必须两人都同意。

监护权变更后,任芳又以王老伯的名义起诉分割安置房。但这次,法院没支持她。

法官认为,根据证据,王老伯现在病情稳定,照护也正常,根本没有卖房分钱的必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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