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上海,一对夫妻开车带着一儿一女出行,路途中,妻子呼喊在后座的2岁的儿子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8-16 10:02:14

太离谱了!上海,一对夫妻开车带着一儿一女出行,路途中,妻子呼喊在后座的2岁的儿子,但未得到回应,妻子也并未在意。然而,当她反应过来后,却发现5岁女儿的座位压住了2岁儿子的头部,而此时,儿子早已没了呼吸。事后,夫妻俩痛心不已,认为这一切都是车企的错,遂将车企诉至法院索赔200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广州日报 2025-8-14) 事发当天,丈夫开着家里的商务车,载着妻子和两个孩子出门。

5岁的女儿囡囡坐在第二排左边,2岁7个月的儿子小宝在第三排左边玩着玩具手机,妻子坐在第二排右边,时不时回头看看孩子们。 路途中,囡囡觉得座椅有点高,自己便伸手调低了座椅,但她不知道的是,身后的弟弟正被缓缓降下的座椅压住了。

过了好一会儿,妻子才瞥见囡囡的座椅调得很低,转身时猛地看见,座椅压着小宝的头,孩子趴在座位底下,怎么喊都没反应。

伸手一探,心瞬间沉到谷底——小宝已经没了呼吸。 毫无疑问,小宝最终未能抢救回来。

事后,这对夫妻悲痛欲绝,把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他们认为,车子的座椅调节没有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属于设计缺陷,要求厂家公开道歉,并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等共计200万元。

此事也在网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人觉得这对夫妻的诉求很是在理,座椅在调解过程中没有自动反弹功能,这才导致小宝殒命,这是车企在设计时就存在的缺陷,车企应当为此负责。

当然,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这对夫妻是无理取闹,2岁多的孩子什么都不懂,他们怎么敢将其独自一人放在后面,儿童坐车时,难道不标配安全座椅吗?

他们自己没尽到监护责任,不应让车企买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对本案作何评价呢?

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这对夫妻的起诉,车企也给出了如下反驳意见:

1、涉案车辆及座椅均符合国家标准。

言外之意,如果要车企承担责任,就只能怪该标准制定不当。

2、涉案车辆的《用户手册》中明确提示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规范。

意思是,使用者不照着该手册用车,出现了危险,不能算在车企身上,车企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3、这对夫妻本身未对孩子尽到监护义务,切实保障孩子的安全。

故他们应自负其责,车企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当然认可了车企的观点。

但这对夫妻又提出,车企未在座椅处设置相关警示标识,才最终导致这样的事发生。

对此,院方则认为,对于幼童而言,父母是他们的第一责任监护人,应当对他们尽到维护人身安全的义务。

然而,在事发之时,他们既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幼童设置安全座椅,还放任其独自一人在后面玩耍,且未注意到5岁的女儿调整座椅。

种种迹象均说明,他们的监管失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换言之,即便设置了安全标识,也不能避免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所带来的危险。

综上,车企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也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院方最终遂驳回了这对夫妻的诉求。

诚然,从情理上,我们固然同情这对夫妻的丧子之痛,但法律的底线不能动摇。

要知道,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赖于父母的悉心照顾,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只有他们切实将监护职责尽到位,孩子才能避免受到伤害。

当然,希望这对夫妻能慢慢走出伤痛,重新面对生活,也希望所有家长都能从这件事中汲取教训——监护的每一分细心,都是孩子安全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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