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来了!”奔驰亮证姐不是什么公务员,而只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而且父母也没有

律安说法 2025-08-03 10:14:20

“通报来了!”奔驰亮证姐不是什么公务员,而只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而且父母也没有什么背景,是当地的村民,丈夫虽然是体制内的,但只是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 拿的证说是假的,也不算是假的,因为是丈夫的执法证件! 而至于为何能报出被亮证网友的姓氏、家庭住址,只是因为与被亮证的网友父母家系相距约800米,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 奔驰亮证姐认为被亮证的网友,而被亮证的网友不认识奔驰亮证姐,奔驰亮证姐为了吓唬被亮证的网友才引发纠纷。 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被亮证网友删除视频并进行道歉,也不存在违规行为,只是与被亮证的网友在沟通时表述不够规范严谨。 此外,通报还详细回应了广大网友关心的奔驰亮证姐是否存在炫富、被亮证的网友报警后,为何没有出警,以及当地警方工作人员挂掉记者电话等问题。 同时表示,已经对奔驰亮证姐以及未妥善保管证件的丈夫进行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人员,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 本案源于一起偶然的交通争议,本来只是普通的民间纠纷,因为处置不够妥当,造成如此大的不良影响和社会误解,着实是令人唏嘘! 那既然已经真相大白,该如何评价奔驰亮证姐的行为?奔驰亮证姐最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由于奔驰亮证姐使用的是丈夫的执法证件,并非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不涉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证件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奔驰亮证姐使用丈夫执法证件的行为,其实就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还应当注意的是,因会车协商未果,为了逼对方倒车,亮证威胁他人,还符合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奔驰亮证姐最终大概率会被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寻衅滋事处罚。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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馄饨外卖蹄髈堂吃

馄饨外卖蹄髈堂吃

2025-08-03 10:28

没背景敢拿证吓唬人?

律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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