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男子停车时,经常粗鲁开车门,把旁边的车给刮花了,女子好心提醒男子注意点,没想到,男子死不认账,还说女子多事,气得女子给自己的车位加装栏杆,这可把男子弄惨了,最后的处理方式太解气了。
(案例来源:石头纪实)
陆明乐霸道地打开车门,一不小心又剐蹭到隔壁车位的车了。
他丝毫不在意,反正对方车子没有自己那么值钱,加上又没有监控,他直接扬长而去。
宋美玲这天早上,去洗车的时候,发现自己车给刮花了。
车门把手那里被刮有几处痕迹,她很是心疼。
宋美玲觉得自己很少用车,但把车子爱惜得好好的,怎么会出现问题呢,她决定留个心眼。
她发现就是隔壁车子暴力打开车门,才导致自己车子刮花。
果不其然,接下来好几天,自己的车身又新添了几道痕迹,她决定要提醒一下对方,开门要注意。
没想到,陆明乐听到对方说自己把她车子刮花了,直接就不承认,还说她多事,这里又没有监控,刮烂也不关自己的事。
宋美玲没想到对方竟然是这副无赖嘴脸,但也不能让对方一直把车弄坏吧。她把这件事跟在外地的工作的丈夫说了。
两人一商量,决定在自己的车位上焊上栏杆,阻挡陆明乐开门又把车造成二次伤害。
等陆明乐回家,他又像往常一样,把车开进车位上,熄火,打开车门,没想到,车门好像被顶住了,只能开36度角。
他这才发现宋美玲在她的车位上焊上栏杆,导致自己车门开得不利索。
没办法,他只能从副驾驶座位上打开车门出去。
看着这个栏杆,他心中就来气。
他把这件事反映到物业,说这个栏杆侵犯他权益,让物业给宋美龄施压,把铁栏杆拆了。
可是物业说,人家在自己的车位上焊铁栏杆那是他们的自由,反正也没有占用别人的地方。
陆明乐眼看物业也不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有点气愤,可是自己也不能每天上下车都那么不方便吧。
他只好找到了调解员,想让宋美玲把栏杆拆了。
在调解员的调查中,他们发现是陆明乐自己有错在先,态度傲慢,拒不认错,所以才惹怒了宋美玲。
陆明乐眼看调解员都不向着自己,他赶紧道歉,还表态只要宋美玲把栏杆拆了,她有什么要求,自己都满足。
最后,宋美玲提出3个条件,自己刮花的车,陆明乐要出钱维修,拆栏杆,他自己找人来拆,还要把安装和拆除的费用给她报销。
陆明乐想都不想直接答应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陆明乐刮花了他人的车,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当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应当对其过错行为负责。
案例中,陆明乐的粗心大意导致了宋美玲车辆的刮花,那么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监控没有记录到陆明乐的侵权行为,但如果宋美玲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损害事实和陆明乐的过错行为,如目击者证言或划痕特征比对等,那么陆明乐就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宋美玲有权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该法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每个人都应当正确使用自己的财产,并尊重邻居的合法权益。陆明乐的行为侵犯了宋美玲的合法使用权和相邻权。
尽管在个人车位上设置障碍物需要考虑到是否会对他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或妨碍,但在这种情况下,宋美玲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栏杆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到进一步损害是合理的。
2、宋美玲要求陆明乐赔偿,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样,如果侵害他人造成财产损害,应当根据损害的程度和性质,恢复原状或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陆明乐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宋美玲的财产受损,因此他应当承担起修复损害的责任。
陆明乐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都说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邻里车间的,就应该态度端正,什么纠纷都好解决。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