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诡事录之长安》主角团卢凌风苏无名他们放走舞阳的操作,真的符合唐朝律法吗?要知道舞阳目睹百变郎君杀人却知情不报,还换衣服、用尸体伪装假死,这些行为在当时本就涉嫌违法,按律本不该轻易放行。 可主角团偏要“情大于法”,只因舞阳已成年且自愿离开,就放她前往寒州。好在他们没彻底放任,不仅把舞阳的去向告知了她母亲赤英,还让她到寒州后向马蒙坦白待判,算是留了“补过”的余地。反观上仙坊案,那些合谋杀人的女子都能被轻判,舞阳的情节其实更轻,这或许也是他们敢放行的原因之一。 但律法面前容得下这份“共情”吗?你们觉得主角团这波操作,到底是合理通融还是违规放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