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少康故意亮票遭起诉、刑罚难料 依据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投票人圈定后,不得将圈定内容出示他人,违反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台北地检署调查认定,赵少康故意亮票,出示自己的投票内容,事后卸词推托,态度显不足取,6日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起诉,并请法院从重量刑。 赵少康说,“我犯后态度好不好,可以去问大安分局。我当时也跟大安分局讲,我也希望大安分局转传检察官,说‘如果不起诉最好,缓起诉我一定交代金’,我态度够好了。检察官为什么认定我态度不好呢” 按台湾地区“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来看赵少康主观上有将圈定内容票出示给他人看的故意,客观上有这样的行为,是合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至于犯罪嫌疑人处罚金、拘役、还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要看控辩双方举证来支持其主张,最后法官根据控辩双方举证和法律规定作出自由裁定刑期。 赵少康光凭自己说态度好是没有用的。这不是少康战情室做节目,可以随心所欲,胡说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