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朋友说她表姐的事太揪心了: 谈恋爱时压根不知道对方有艾滋, 感冒咳嗽半年多当成肺病治,最后查出时已经晚了,那么年轻就没了。这哪是意外,分明是隐瞒带来的悲剧! 总有人说艾滋要保密,可隐私啥时候成了伤害无辜的挡箭牌?《民法典》早说了,重大疾病结婚前必须告知,可现实里医生知情不报要担责,报了又可能因侵犯隐私被投诉,简直陷入两难。 真不是要歧视患者,而是隐私该有边界。像云南就明确医生能告知配偶,这才是对双方负责。身份证标并不现实,但亲密关系里的告知义务必须硬起来,故意隐瞒就该担责。 谈恋爱谈的是真心,不是“盲盒”。你觉得该怎么平衡隐私和健康权?来聊聊你的看法~
我有个朋友,跟一个男的好了二十多年。你知道最让我三观震碎的是什么吗?现在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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