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报道,河南郑州女子和男子生了一个女儿,可两人没有去领证结婚。女子怀二胎时,男子车祸去世,女子坚持把孩子生下,可没想到,她说80万赔偿款下来后,打进了男友父亲的账户,可孩子爷爷奶奶却让她带着儿子走,说她是外人,赔偿款跟她没有关系,女子要求对方把属于孩子的份额给自己,可孩子爷爷奶奶却说:赔偿款已经给孙子孙女买了房子,她回来就是要钱的,她没有结婚证,也没有户口,不可能把房子过户给她,没有撵她,是她自己要走的。 河南郑州的刘女士和男友相识后生育了一个女儿,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刘女士再次怀孕,男友在广东跑车时不幸遭遇车祸去世,保险公司赔付了80万元。 这笔赔偿金直接打入了男友父亲的账户,刘女士在怀孕6个多月时失去伴侣,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男友父母当时表示会和她一起抚养两个孩子,一家人相处了一年多时间。 矛盾在赔偿款到账后出现,刘女士带着女儿离开了男友家,只有儿子的户口在她名下,女儿的户口在爷爷那边,她多次找男友父母协商,希望能拿到属于两个孩子的那部分赔偿款,但对方认为她没有结婚证,不是家里人。 男友父母表示,赔偿款已经用来给两个孙子孙女买了房子,房产不可能过户给刘女士。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通过媒体调解,约定继续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这80万赔偿金的分配其实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这两个孩子作为死者的亲生子女,有权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一般由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共同分割,具体怎么分,法院会综合考虑与死者的关系远近、共同生活情况、生活依赖程度等因素。 刘女士虽然和男友没有领证,但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她是法定监护人,有权代表孩子管理本应属于孩子的那部分赔偿款,这个身份不受她是否和死者结婚的影响。 如果赔偿金真的用于购买房产,那么产权应该明确落实到孩子名下,或者至少要有书面协议说明房产是给孩子的,否则监护人完全可以要求返还属于孩子的份额。 关于爷爷奶奶抚养孙子的问题,法律规定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父母已经去世或者父母确实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有能力的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刘女士作为母亲有抚养能力,那么爷爷奶奶帮忙照顾孙子,实际上应该算是帮忙性质,如果因此产生了费用,可以要求刘女士承担,但不能因为照顾孙子就占用本该属于孩子的赔偿金。 这类纠纷的核心在于,赔偿款里包含了对两个未成年孩子未来生活的补偿,孩子失去父亲,这笔钱应该用于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教育,而不是被其他人支配。 实际操作中,很多家庭会因为赔偿金分配产生矛盾,有的老人认为儿子去世了,钱就该归父母,有的配偶觉得自己失去伴侣,应该多分一些,但法律保护的首先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类似案例在各地法院都有判决先例,一般情况下,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他们在分配时会得到重点考虑,因为他们失去父亲后的生活需要这笔钱保障。 建议遇到这类问题的家庭,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毕竟都是亲人,孩子将来的成长需要祖父母和母亲共同关心,如果实在谈不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各方权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这事实在是让人看得心里不是滋味,刘女士的遭遇,真的挺让人同情的,男友不幸走了,留下两个孩子,她坚持生下小儿子,这份情义和勇气本来应该被善待。 但80万赔偿金下来后,爷爷奶奶那边的做法,确实有点不近人情,说她是“外人”,这听着就让人心寒。 虽然没领结婚证,但她可是两个孩子的亲妈啊,这笔钱里肯定有孩子的一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不过从爷爷奶奶的角度想,可能也有他们的苦衷和担心,老年丧子,这种打击太大了,那笔赔偿金也许是他们心里儿子留下的最后一点依靠。 他们怕钱给了刘女士,万一她以后改嫁或者把钱用了,孙子孙女的保障就没了,所以想着用孩子的名义买房,觉得这样最稳妥。 但问题在于,房子现在还在爷爷名下,光嘴上说是给孩子的,却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这确实很难让刘女士放心。 老人家说一开始就不认可刘女士,这种不信任感,成了现在最大的疙瘩,说到底最可怜的还是两个孩子。 这么小就没了爸爸,现在妈妈和至亲的爷爷奶奶又因为钱的事情闹得这么僵,大人在情感和金钱上的拉扯,受伤害最深的往往是孩子。 法律的规定其实是很清楚的,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赔偿金里面属于孩子的那部分,应该由监护人也就是刘女士来代为管理。 对此您怎么看?如果您是刘女士,会怎么做来争取孩子的权益同时又能缓和与老人的关系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 信源:民生频道
重庆,男子聚会上认识女子后,两人在酒店开房住了好几天,事后,男子到外地工作,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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