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男子结婚6年后,被妻子起诉离婚,男子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选择好聚好散,在判决离婚后,考虑到前期经济情况,独自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不料,男子在8个月后得知前妻生下了别人的孩子,推算时间,怀孕时他们尚未离婚。更让人心痛的是,前妻是在常去的麻将桌上结识了那个男人。男子回想起离婚时自己还为前妻考虑,如今只觉得一片真心被践 踏。他不再沉默,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据悉,2016年,李明(化名)回到绵阳,在一家KTV担任客户经理,同时兼职卖保险、跑滴滴,生活忙碌却充满干劲。 经朋友介绍,李明认识了王芳(化名),两人于2018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同年12月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租房生活,王芳很快怀孕,于2019年11月生下一个儿子。 不过,李明性格直率,有时因工作压力情绪急躁,王芳喜欢打麻将,经常出入茶楼,两人为这些小事争吵不断。 2022年,李明的生意受挫,店铺关闭后,他改行开车卖窗帘,晚上在酒吧兼职。 王芳也重新上班,但两人的沟通越来越少,那段时间,两人经常为钱和孩子的事吵架,但李明从没想过妻子会背 叛。 2023年10月和11月,王芳两次报警,称李明动手打人,但警方调查后未发现殴打证据,只有拉扯行为。 2023年12月,王芳向法院起诉离婚,声称李明性格易怒、实施家暴,要求抚养儿子并索要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请求。 但这次诉讼让两人彻底分居,李明搬出家门,两人几乎不再联系,婚姻名存实亡。 2024年9月,王芳再次起诉离婚,这一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李明抚养,李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 离婚后,李明努力调整生活,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儿子。但2025年6月,一个朋友突然告诉他,王芳即将生产。 李明瞬间懵了,离婚才8个月,王芳怎么可能怀孕待产?他推算时间,发现王芳怀孕是在2024年9月中旬左右,那时两人还未离婚,但已分居多月,那么,她出 轨了。 李明试图联系王芳,要求她迁走户口,并索回儿子的出生证明和保险单,但王芳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李明报了警,在警方询问中,王芳承认,孩子是她与另一名男子的,怀孕时间确在婚内。 李明进一步了解到,王芳是在茶楼打麻将时认识了那名男子,两人逐渐发展出婚 外 情。这个真相让李明备受打击,他不仅感到被欺骗,更担心这对儿子的成长产生影响。 2025年7月,李明将王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她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与此同时,李明在2025年10月向法院就离婚诉讼判决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离婚判决中关于抚养费的部分,改判王芳支付儿子从5岁到18岁的抚养费等合计22.48万元。 目前,法院已受理申请,正在等待开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价呢? 1、王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案中,王芳在与李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 系并怀孕,并生下该子,该等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主观过错明显。 王芳的行为虽未必构成持续的“与他人同居”,但其在婚内与他人生育子女,其社会危害性和对配偶的情感伤害极大,可以纳入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 一审法院认为,李明作为无过错方,其精神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且与王芳的过错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了王芳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后,判决王芳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虽然王芳提起了上诉,但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改判可能性不大。 2、李明在放弃抚养费的原离婚判决生效后,能否以发现王芳婚内不当行为的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改判王芳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李明在原审中放弃向王芳追索抚养费,是基于当时其对婚姻状况的认知,即认为双方是因感情不和、性格差异等共同原因导致离婚。 然而,王芳婚内不当行为这一新证据的发现,使得李明当初自愿承担全部费用以换取彻底了断的初衷失去了公平基础。 若李明早知此事,很可能不会作出如此让步。 因此,该新证据足以证明原离婚判决中关于抚养费的处分,并非在完全公平、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作出。 所以,李明再审要求让王芳承担其应付抚养费等费用,具有合理性,有获得改判机会。 对此,您怎么看?
四川绵阳,一男子结婚6年后,被妻子起诉离婚,男子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选择好聚好散
洋仔说法
2025-10-17 2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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