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男子从国外旅游回国,途径樟木口岸时发现停机了,男子第一反应是欠费了,等充完200元发现还是停机,随即联系客服。对方查询后表示查询到手机信号异常,自动采取了保护性关停措施,需到营业厅重新激活。男子好不容易找到营业厅,工作人员又表示这是新疆的手机卡,只能去当地办理。男子瞬间崩溃,这都什么年代了,有必要这么折腾人吗? 潇湘晨报·晨视频十月十三号报道了这则男子手机被通讯商无故关停后,找到客服投诉总是无功而返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李某是个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年龄不满40岁的前提下,就走遍了国内的好山好水,随后他将目光转向了出国旅游。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李某将第一站定在了尼泊尔,他广州出发途经曼谷转机,最后顺利抵达了目的地。 因为事先做好了攻略,加上之前多年的旅游经验,让他在尼泊尔的旅途十分顺利,李某也感受到了异国文化的魅力。 很快就到了回国的日子,就在李某准备通过樟木口岸时,发现之前在新疆办理手机号突然没信息了,仔细一看是停机了。 李某第一反应以为是欠费了,忙想办法充了200元话费,可重启手机后还是发现停机了。 没办法李某只得联系客服,对方查询后表示检测到李某经过了某些风险国家,怀疑其遭遇诈骗,系统自动采取了保护性关停措施。 闻言李某是好气又好笑,因为他当时所在的地方已经下起了大雪,身上只穿了件冲锋衣不说,兜里也只有800多元人民币的尼泊尔货币,停机就意味着没有网络,这让常年习惯了移动支付和线上预订的李某事寸步难行。 李某说明了自己的情况,一再保证自己没有遭遇诈骗,只是正常的出国旅游,请求客服关掉那所谓的保护性关停措施。 客服表示这种情况,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去营业厅才能办理。 李某再次重申了自己的特殊情况,起码先将网络使用权限打开,不然这边真办法了。 客服冷冰冰的表示没有这个权利,不管李某如何求情,始终无动于衷。 没办法李某只得多次拨打客服电话,一边投诉一边寻求帮助,经过多次尝试后,客服勉强同意了其使用4个小时的网络。 见真的网络恢复使用后,李某长舒了一口气,可不到几分钟的功夫,网络又停了。 李某气的差点将手机砸了,这么会的功夫,人还在口岸排队呢,有什么用。 没办法李某只得再次拨打客服电话,可这次不管他怎么求情,对方压根不顾忌他的特殊情况,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您的请求不符合规定,请到营业厅办理。 走投无路的李某只得求助口岸的工作人员,对方在查看证件帮他报了警,民警赶到后将李某安排了酒店休息,这才缓了燃眉之急。 第二天李某好不容易找了个营业厅,准备重新激活手机号时,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张卡是在新疆开通办理的,需要到那边的营业厅才能办理激活业务。 此时的李某身处西藏的日喀则聂拉木县,离新疆有十万八千里,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办了一张新的电话卡。 兜兜转转李某总算安全到家,可之前的手机卡用了很多年,也绑定了很多个人信息,就这么舍弃掉也挺麻烦的。 事后李某再次拨打投诉电话,要求严肃处理此事,运营商到底是凭什么关停自己的手机号?当时自己充值的200元话费,又将如何处理。 客服表示已经上报,会在48小时内答复。 眼瞅一周都过去了,截止到十月十三号,客服迟迟没有下文。 通讯商的行为彻底惹怒了李某,他决定收集证据,正式起诉对方。 事后有调解员打电话过去了解情况,客服表示这种异常停机的情况,只有用户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这边才有权帮用户重新开机;而且李某当时新疆注册的手机卡没有开通跨省业务,那么在西藏的营业厅不能办理激活业务,也是符合规定的。 客服的意思很明显,当时李某的情况根本算不上人身受到安全威胁,也就没必要开机了。 那么,才能够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该事件中,李某手机无故停机,事后充值200元仍被停机,且运营商没有直接给出停机理由,直到消费者多次打电话才解释停机原因,对消费者的处境完全不考虑,不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来避免损害的扩大,其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单方中止服务,严重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违反了经营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运营商以李某疑似遭遇诈骗为由,在没有提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直接停机,事后也没有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或情况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那么,对于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评论区见!
西藏,男子从国外旅游回国,途径樟木口岸时发现停机了,男子第一反应是欠费了,等充完
梅姐说法
2025-10-15 0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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