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和男友是异地恋,很是想念,趁着国庆长假,特地长途跋涉跑去见男友,情至浓时,两人亲 热了一番。期间,因许久未见,两人分外激动,亲 密动作幅度有些激烈。事后,女子感到下腹一阵刺痛,但因羞涩而隐忍,未立即声张。然而,疼痛并未消退,反而随着时间推移愈演愈烈,从隐痛发展为持续性的剧烈绞痛,独自一人艰难地挪到了妇幼保健院门诊。门诊医护人员发现其异样,迅速用平车将她推往急诊,经B超检查,医生确诊女子为“黄体破裂”,盆腔内已有大量积血,术中,医生发现其左侧卵 巢上有一个2厘米的破口,吸出500毫升积血。 据红星新闻10月10日报道,林晓薇(化名)和陈卓(化名)是一对恋人,但两人分隔两地在不同城市工作,而每年放假都会是他们期盼已久的团聚时刻。 国庆长假到来前,林晓薇期待和男友相聚,提前订好了前往陈卓所在城市长沙的车票,心中充满了即将见面的甜蜜与期待。 假期开始后,两人如胶似漆,享受着难得的二人世界。然而,在假期临近尾声的一个凌晨,意外发生了。 在亲 密行为过程中,由于陈卓的动作较为激烈,林晓薇当时便感到下腹部一阵剧烈的疼痛。 起初,两人都未太在意,以为只是暂时的不适,林晓薇出于羞涩,也没有立即提出前往医院检查。 然而,疼痛并未如预期般缓解,反而随着天色渐亮而持续加剧,从隐痛发展为难以忍受的绞痛。 林晓薇的脸色逐渐变得苍白,甚至出现了轻微的虚脱症状。 最终,在难以忍受的痛苦下,她独自一人强撑着来到了省妇幼保健院。 医院门诊导诊组的工作人员发现了林晓薇的异常状况,捂着肚子,步履蹒跚,脸上毫无血色。 工作人员立刻意识到情况的紧急性,迅速将她扶上平车,直接护送至急诊科。 接诊医生在详细询问了病史和症状后,凭借丰富的临床经验,高度怀疑是妇科急症。 随后的急诊超声检查证实了医生的初步判断,林晓薇被确诊为“黄体破裂”,并且情况相当严重。 影像学检查显示其盆腔内已有大量积血,必须立即进行手术干预,医院迅速开通绿色通道,将林晓薇收入院,并很快为她施行了手术。 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林晓薇的左侧卵 巢上有一个成熟的黄体发生了破裂,破裂口直径达2厘米,血液正从破口中不断涌出。 医生们迅速清除了盆腔内积存的约500毫升血液,并对破口进行了修补。 得益于及时的手术治疗,林晓薇术后恢复情况良好,但这次经历无疑给她的身心都带来了巨大的创伤。 有人说,这根本不是意外!明明就是男方只顾自己享受,完全不顾女方的感受和身体。女生都疼成那样了,还要自己强撑着去医院,想想就让人心疼。这种行为说轻了是自私,说重了就是过失伤害,应该追究责任! 也有人说,同 房行为本身就是你情我愿的事,谁能预料到会发生这么严重的后果?把责任全推给男方也不公平。况且人家是情侣关系,发生这种事男方肯定也后悔。 那么,从法律角度,男方陈卓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卓与林晓薇是情侣关系,两人发生关 系是各方自愿行为,本身并不会存在违法的情况,但是,过程中,一方如存在过激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损害,则可能涉嫌侵权。 就本案而言,陈卓应该是不存在伤害林晓薇的故意,但可能存在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陈卓作为男友,在进行可能对另一方身体产生影响的行为时,负有最高的诚信、照顾和避免伤害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要求行为人采取与情境相适应的、审慎的行为,以确保对方的安全。 在亲 密行为中,陈卓理应关注林晓薇的反应和状态,控制行为的力度和方式。 陈卓作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陈卓应当能够预见,过于激烈和粗暴的肢体行为,可能存在导致身体损伤的风险。 如查实,陈卓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保持必要的谨慎,存在动作的幅度和力度过大的情况,则说明陈卓存在一定疏忽。 根据医院诊断林晓薇确诊为‘黄体破裂’”,且病史明确记载是动作有些激烈,导致结束后林晓薇开始出现腹痛,初步证实,两人生活是黄体破裂的明确外力诱因。 所以,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林晓薇的身体损伤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否则,陈卓将要承担林晓薇的身体损伤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实际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林晓薇作为成年人,其对自身身体健康负有主要注意义务,其明知过激行为可能造成身体损伤,但允许该情况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可见,陈卓即便要担责,也可以据此主张减轻部分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湖南长沙,一女子和男友是异地恋,很是想念,趁着国庆长假,特地长途跋涉跑去见男友,
洋仔说法
2025-10-11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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