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理发店老板张先生因不满城管要求撤下广告海报而与执法人员发生激烈对峙,最终酿成暴力冲突,张先生被城管员咬伤并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9月24日,张先生正在经营自己的理发店,突然一群城管人员进入店铺,要求他立即撤下张贴在玻璃上的广告海报。张先生表示不满,认为自己的广告与对面商铺的广告无异,既然城管没有处理对方,为什么要单单找自己麻烦。张先生因此要求城管先去整治其他商铺的违规广告。城管对此回应不耐烦,直接上手准备撕掉广告。张先生立刻上前阻拦,两方发生了肢体接触,混乱之中,一名城管员不慎摔倒,在挣扎中咬伤了张先生的手指,导致其受伤。张先生随后还受到了软组织损伤和擦伤。 根据事后调查,警方确认张先生并没有主动袭击城管,而是在阻止执法人员撕扯广告时被误认为有暴力行为。城管未佩戴执法记录仪,这也成为事后争议的焦点。虽然案件尚未立案,但警方已明确表示,在伤情结果出来后将依法处理。 首先,张先生是否违法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之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城市内不得未经批准张贴广告。这项规定明确要求商家在店铺外张贴广告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具体而言,张贴广告的行为属于“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违法行为。因此,城管要求张先生撤下海报是合法的,张先生如不配合,城管有权进行纠正,甚至给予警告或罚款 。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张先生的抗拒并非无理。在此案中,张先生看到对面商铺也有类似违规广告,却未受到处理,这导致了他的不满。根据法律精神,执法应当公正公平。如果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未能平等对待所有商铺,便可能导致社会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张先生若认为城管行为不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 在本案中,城管员未佩戴执法记录仪,这一行为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9条和第15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开启执法记录仪,并记录全过程。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执法的透明度,也为发生争议时提供证据支持。若城管员未按照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无法提供完整的执法过程音像资料,便难以在事后为自己辩护,也为当事人提供了质疑执法合法性的依据。 虽然这一规定并非直接影响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但缺乏证据记录无疑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带来困扰。此事件中的张先生与城管的争执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显得更加复杂,警方在调查时通过监控确认张先生并未主动攻击城管,而是因阻止撕海报动作被误解为有暴力倾向 。 从法律角度分析,张先生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市容管理条例,但其与城管的冲突并非完全无理。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公民和法人在与政府部门发生争执时,应本着“合理、平等”的原则进行沟通与协商。然而,张先生未能理性表达意见,并在城管执行公务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这不仅加剧了事态,也可能导致他自身的伤害 。从这一角度来看,张先生在情绪管理和沟通上的不当,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城管员在事件中的行为是否违法,成为本案最为复杂的问题。根据监控视频,张先生的手指被咬伤,指甲严重受损,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如果这些伤情被确认构成轻伤以上,涉事城管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即便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城管员的行为仍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受到行政处罚。 同时,张先生也可以向城管部门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要求其承担因执法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城管员未能妥善处理执法过程中的冲突,致使一方受伤,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所暴露的不仅是城管与商铺老板之间的法律纠纷,更反映了当前社会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的信任危机。城管作为执行市容管理职责的执法人员,理应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然而,类似本案中的选择性执法、执法过程中的暴力行为等现象,逐渐引发了公众对城管执法公平性和合法性的质疑。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众对法治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也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如何平衡执法力度与公平正义,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完善的执法规范来提高社会的法治信任度,成为我们亟需思考的问题 。
甘肃兰州,理发店老板张先生因不满城管要求撤下广告海报而与执法人员发生激烈对峙,最
上海姚哥
2025-09-30 13: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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