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湖北潜江,男子因妻子出轨,砸了第三者的车,经调解,向第三者赔礼道

不吃饭的玲玲 2025-09-28 18:01:53

“冲动是魔鬼!”湖北潜江,男子因妻子出轨,砸了第三者的车,经调解,向第三者赔礼道歉并赔偿了4.3万元才免除责任。事后,男子接妻子回家时,无意间又看到第三者,认为对方和自己妻子还有联系,先是与妻子吵了一架,而后尾随对方,并买了一把刀,企图杀害对方而后自杀。结果,过程中,感到解饿,先去吃了个饭,回来发现第三者已经离去,事后,男子被叫到派出所,仍扬言要杀了第三者,结果悲剧了!(来源:裁判文书网、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据悉,45岁男子黄某与女子鲜某系夫妻关系。 2019年左右,鲜某在网上与男子邹某结识,于2021年左右,与邹某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2024年6月,黄某发现鲜某与邹某的不正当关系,冲动之下把邹某的车砸了! 而后经人调解,黄某向邹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邹某4.3万元,邹某答应不再追究黄某的任何责任并与鲜某断绝关系。 转眼5个月过去了,2024年11月初的一天,鲜某去一驾校练车,黄某去接鲜某回家时,恰巧又看到邹某。 认为邹某与自己妻子鲜某还保持了联系,又想到此前因为砸邹某车时,自己的母亲为了找自己差点走丢,黄某与鲜某吵了一架,而后骑车去追邹某。 看到邹某将车停在一商场楼下,邹某朝黄某比了一个竖起大拇指的手势。 邹某见状下车进入商场,而后联系鲜某称被黄某堵了。 鲜某担心出事便报了警。 与此同时,黄某去附近的超市花15元买了一把刀,想着等邹某出来后,杀了邹某,而后自杀。买完刀后,上了个厕所,又觉得饿了,便去吃了个饭。 吃完饭,黄某返回发现邹某的车不见了。而后接到妻子鲜某的电话,得知邹某已经被民警叫去了派出所。 随后,民警也联系了黄某,让黄某去派出所进行调解。黄某到了派出所后,本想等邹某出派出所时,杀害邹某,因未看到邹某,于是把刀丢在桌上给妻子鲜某看,以证明自己说杀人不是开玩笑的!还表示邹某破坏自己的家庭,屡教不改,现在就想杀了邹某,就算给自己判了刑,自己出来之后还是会杀他,要不自己死要不他死。 结果悲剧了,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审查后,认为黄某为了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购买了刀具,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虑到,黄某系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建议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控诉,黄某翻供辩称,购买刀具并不是为了杀害邹某,自己主观上没有杀害邹某的故意。 自己当时买刀就是为了吓唬邹某,让邹某离自己老婆远点。当时很生气,一直在气头上,所以才说买刀是要杀邹某。现在被关了一段时间后,想通了,不会再干这种事情了。在看守所经过别人的开导,自己也想了好多天,现在没有杀害邹某的想法了。 黄某的辩护人同样认为:第一、黄某缺乏明确的杀人动机,黄某患有严重的狂躁症状导致其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作出了违背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供述; 第二、虽然购买了刀具,但并没有立即实施杀人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黄某购买刀具是为了杀害邹某; 第三、黄某的犯罪预备行为没有延伸,没有达到现实危险程度。且黄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并提交了提交了一份精神病医院的报告,拟证明黄某诊断为**性障碍(分裂症或其他伴发),测量概率大于90%。 由于报告属于复印件,检方认为无法证明黄某案发时患有心理疾病。法院认为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求,且与本案的定罪量刑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 因黄某华当庭翻供,检方撤销了黄某的自首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判了!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法院认为,黄某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其尾随被害人邹某至某商场并购买刀具意图杀害邹某,其关于意图杀害邹某的供述不仅有讯问视频相印证,还能够与证人鲜某的证言、购买刀具的视频录像、监控录像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黄某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同时,派出所调解室的视频录像还能证实黄某到达派出所后仍具有杀害邹某的主观故意,黄某当庭对其主观故意予以翻供,其翻供不成立。 黄某虽然系民警电话通知到案,但在案证据能够证实黄某前往公安机关的目的不是为了将自己置身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下,其前往派出所的目的是为了继续杀害邹某辉,只是因为邹某不在派出所而未得逞,其主观上仍具有杀人的故意,且其当庭无正当理由翻供,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综上认为,检方的量刑建议适当。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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