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陈先生看金价涨得猛,打算把手头65.69克的金首饰卖掉换钱。他提前在家

芹姐说法 2025-09-28 15:03:01

浙江慈溪,陈先生看金价涨得猛,打算把手头65.69克的金首饰卖掉换钱。他提前在家称好了重量,心里有底。到了金店,老板一开口就问:“你知道多重不?”陈先生立马警觉,装作不知道。结果老板一称只有59.12克,少了6.57克!按当时金价算,差了5000多块。陈先生当场报了警,民警一查,竟在柜台下翻出个遥控器——原来老板用“鬼秤”作弊,已作案4次,骗走上万元。老板已被刑拘。 陈先生最近老刷手机,发现金价蹭蹭往上涨,心里痒痒的。 他翻出压箱底的一堆金首饰,合计有65.69克,都是当年结婚、孩子满月时买的。 为了保险起见,他特意用家里那台高精度电子秤反复称了三遍,数字稳稳停在65.69克。 第二天一早,他揣着金饰直奔慈溪市区一家看起来挺体面的金店。 刚进门,老板笑眯眯迎上来:卖金子啊?知道多重不? 陈先生略微迟疑了一下,这问题问得太巧了,八成有猫腻。 他装傻充愣地说:哎呀,没称过,就一堆旧首饰,您给看看。 老板乐呵呵接过金饰,转身放到柜台里的电子秤上,手指一按,屏幕立马跳出59.12克。 59克出头,按今天回收价580一克,给你34200块,行不? 陈先生在家里称的明明是65.69克,怎么少了整整6.57克? 他强压怒火,不动声色地说:您这秤准吗?要不我再看看? 老板脸色一沉:我们店开了十年,从没出过错,不信你去别家! 这话反而让陈先生更笃定有问题,他直接报了警。 民警来得很快,简单问了几句,就开始检查那台秤。 翻来覆去没发现异常,正要收队,一个老民警蹲下身子,往柜台底下瞄了一眼。 发现角落里藏着个黑色小遥控器,连着秤底下的线路! 一按遥控,秤上数字立马跳动,放个100克的砝码,能显示85克! 原来老板靠这招“遥控减重”,已经坑了4个顾客,累计骗走一万多元。 陈先生那6.57克的差额,按当日金价580元/克算,正好5000出头。 更气人的是,老板还狡辩说“秤可能受潮了”,但遥控器上指纹清楚的很。 目前,老板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深挖,说不定还有更多受害者。 谁家没点金饰?谁能想到秤还能遥控? 其实陈先生一开始犹豫过要不要卖,就怕被坑,结果还是差点栽了。 要不是他提前称重、临场装傻、果断报了警,这五千块就打水漂了。 现在想想,老板问“知不知道重量”就是在试探,知道的就少称,不知道的就随便报。 这种套路,专挑不懂行又着急用钱的人下手,太阴了! 更讽刺的是,这家店门头还挂着“诚信经营”的牌子,玻璃上贴着“童叟无欺”。 结果呢?秤底下藏着遥控器,良心早被金价熔掉了。 你说,要是陈先生没在家称,或者没留个心眼,是不是就认了这个亏? 一、老板用遥控器操控电子秤,故意少称金饰重量,这算不算诈骗? 《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陈先生损失约5000元,而老板累计作案4次、骗走上万元,已远超“数额较大”(浙江标准通常为6000元以上)。 但注意,即使单次未达6000,多次诈骗累计金额也可入刑。 关键是主观故意:遥控器藏在柜台下,说明老板早有预谋,不是秤坏了,是心黑了。 二、那么,能不能定盗窃罪? 毕竟顾客不知情,就被“偷”了克重。 理论上难。盗窃是秘密窃取,而这里是通过虚假称重让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更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最高法指导案例也明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骗取财物,以诈骗罪论处。 所以,以诈骗立案,实属正确。 三、有人问,如果老板说“秤坏了”“没注意”,能脱罪吗? 别天真了!遥控器上有指纹,操作痕迹清晰,还连着秤的内部线路。 《刑法》讲究主客观统一,客观上有遥控减重行为,主观上又有非法占有目的,辩解苍白无力。 更何况,已查实4起类似案件,说明是惯犯,不是偶发失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虽可主张三倍赔偿,但本案金额大、手段恶劣,涉嫌刑事犯罪。 市场监管部门顶多配合查封设备,但刑事责任跑不掉。 尤其在金价高位时恶意克扣,社会危害性明显,必须刑罚震慑。 老板作案多次、金额累计超万元,已属“数额较大”区间,且无自首、退赃情节。 刑事拘留只是开始,后续大概率实刑。 最终,以涉嫌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这意味着,若证据确凿,老板将面临有期徒刑、罚金,店铺也会被查封。 现在很多人卖金子,图省事直接去金店,根本不带秤,也不查回收价。 可有人不知道,有些黑心店家连秤都能动手脚,更别说压低克价、扣损耗了。 卖金子,别光看金价涨没涨,先看秤准不准! 你永远不知道,那笑眯眯的老板,手里是不是攥着个遥控器。 最后问一句:你家的金饰,敢不敢直接拿去金店卖? 信息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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