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准备给车上牌照时,意外发现名下的浙A牌照,莫名其妙的多了个违章,需要罚

梅姐说法 2025-09-28 06:09:28

浙江,女子准备给车上牌照时,意外发现名下的浙A牌照,莫名其妙的多了个违章,需要罚款50扣1分,调查后女子发现抓拍的违章视频事青A的牌照,女子以为这是很明显的失误,就找到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可现在一个半月过去了,每次换来的只有“耐心等待”的答复! 1818黄金眼九月二十六号报道了这则女子准备上牌照时,发现名下的车牌多了一个不属于她的违章罚款,女子本以为提交证据就能很快处理,结果被现实打脸的新闻。 吴女士(化名)换了台新车,准备十月底上牌,她就事先查了下车子有没有违章记录,这样也好提前处理。 吴女士平时开车本就不多,加上异常小心,在她的记忆里应该是没有违章的,可最后查出的结果让她十分意外。 看着APP显示的50元罚款、扣1分的违章信息,吴女士十分意外,倒不是心疼钱,因为这里显示的违章地点远在青海西宁。 在确认自己没有去过西宁后,吴女士又询问了家人,看看有没有去过那里,大家都表示肯定没去过的。 既然都没去过,那这个罚款是怎么来的呢?吴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直到仔细检查抓拍的照片,这才发现了端倪。 抓拍的照片清楚的显示着是一辆白色小车,车牌是青A开头的,自己的是一台黑色小车,浙A开头的,看来是系统弄错了。 对于这么明显的“乌龙”,吴女士以为去相关部门提交下复议后,事情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结果证明她还是太“年轻”了。 提交完申请后,工作人员表示:这违章是西宁的,我们系统上不能直接处理,只能帮你上报。 对此吴女士表示了解,毕竟这么明显的差错,最多十天半个月就能处理好。 一晃半个月过去了,吴女士查了下记录,发现违章信息还是没有处理,怕这边踢皮球不想处理,就自己联系了西宁的民警。 对方检查后回复:已经上报,请耐心等待! 闻言吴女士觉得这回肯定没问题了。 不料半个月又过去了,吴女士发现违章还在,这下子她生气了:这么明显的问题,而且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怎么处理起来会这么麻烦呢! 生闷气也解决不了问题,吴女士只好联系了调解员帮忙。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了西宁民警,对方态度倒是很热情,但对于违章的处理结果,只是表示继续等待。 调解员继续追问:这抓拍都不核对车牌的吗?这汽车颜色不匹配不说,车牌号一看也不一样。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道:这抓拍都是系统进行,不是人为的,并再次表示会尽快处理。 就在吴女士以为这次十拿九稳后,半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违章信息还是没有处理。 这下子吴女士不想忍了,直接拨打了热线电话投诉,可对方的回复惊人的一致:已经上报,请耐心等待! 吴女士不满道:“要等多久能不能给个准确答复?要知道这都一个半月过去了,再这样下去我的新车怎么上牌啊?” 工作人员诚恳的表示:“具体时间我们真的不能保证,因为按流程需要人工审核后,再从系统里删除。” 挂断电话的吴女士陷入了沉思:为了这50元罚款和1分,折腾这么久真的划算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吴女士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该事件中,吴女士的车牌浙A和真正违章的车牌青A,不管在颜色、车牌号,甚至车型上都是不匹配的,这意味吴女士根本没有违章,那也就无需承担罚款和扣分。 此外,根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无法确定实际驾驶人或机动车与记录不符的,应予以消除。 事实证明吴女士的违章不符合准确对应的基本前提,在她依法提起撤销违章申请时,应该积极配合处理。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当场收缴的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记录申诉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并书面告知结果。 吴女士从第一次申诉到现在经过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并还求助了调解员,但最后的结果只是告知“耐心等待”,这远超规定核查时限(一般十个工作人之内)。 2、如果最后吴女士为了上牌,自己花钱撤销违章,她还可以怎样维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次过错吴女士没有任何责任,起源还是抓拍系统的失误加上后续的处理不当导致,属于明显的履职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吴女士可依法凭借缴费凭证、申诉记录、通话记录等,要求需负责的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 那么,对于这事你怎么看呢?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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