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欠超市20多块钱几个月不还,被超市老板讨债时还朝对方吐口水。超市老板吐

碧水清波情韵悠 2025-09-27 19:00:49

山东一男子欠超市20多块钱几个月不还,被超市老板讨债时还朝对方吐口水。超市老板吐回来,男子又吐一口,老板大怒将他揍了一顿,被男子索赔8000,法院咋判? 山东济南历城区的老张和老李是邻居。 老张开了一家超市,老李开了一家烧烤店。因为离得近,老李就经常去老张家里面卖东西。 也正是因为往来多了,老李有时候拿鸡蛋啥的时候说“今天没带钱,先欠着”,老张也是点头同意,不会多说什么。 有一天,老李又来到了老张超市,说要买馒头。 老张拦住他,说几个月前买鸡蛋的那20来块钱你还没付呢,现在总该付了吧? “啊?有这事吗?我怎么不记得了?” 说着,老李抬腿就往外面走。 这下子,老张是彻底不干了,虽然只有20多块钱,但那也是钱啊,老李这不是糟蹋自己对他的信任嘛! 于是,老张就直接追了上去,一路追到了老李的店里。 回到了自己的“地盘”,老李态度也“嚣张”了很多,当老张让他付钱的时候,他竟然直接对老张吐了口水。 老张先是愕然,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会作出这种小孩一般的举动,紧接着就是被侮辱了的愤怒,一气之下,他也朝着老李吐出了口水。 然后老李又吐了回来。 这下子,老张是真的不干了,盛怒之下,冲过去拽住老李的头发狠狠的往墙上撞,将他暴打了一顿,治疗花了1000多块钱。 老李治疗完毕之后,也是一犹豫不犹豫,直接把老张给告上了法庭,索赔8000。 民法典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老李的责任无疑是很大的。他首先欠钱不还,还装作不记得欠债。然后用侮辱性的吐口水来挑衅老张,是矛盾的始作俑者和主要推动者。 人家吐回来之后他又吐了第二口,如果没有这种行为的话,老张也不会打他,按照“过错相抵”原则,老张明显可以显著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老张承担70%的责任,应赔偿2800余元。老李赶紧说,给他2780就行,扣掉欠的那钱。 虽然这不符合法理,但也不至于让这俩人为了20多块钱再告一次,所以法院破例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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