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白嫖上了!”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却突然提出分手。男子不同意分手,女子就执意搬走,并拒绝与男子沟通,谁知男子竟直接要求女友,归还这些年为她花的钱。女子为了脱身,给男子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事后直接选择赖账。男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女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据闽南网9月23日报道,未婚同居在当下不算新鲜事,可一旦走到分手那步,曾经不分你我的钱财往来,往往会变成扯不清的矛盾。 在吉林长春,一对同居七年的情侣分手后,男方拿着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把女方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还判女方得还钱。 2017年,40岁的男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六岁的女方,两人一见钟情,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接着就搬到一起住了。 这一住,就是整整七年。七年里,他俩没领结婚证,可过的日子跟已婚夫妻没多大差别。 男方年龄大些,经济条件稳定,每次女方手头紧,他都会主动转钱应急; 那时候两人都奔着长久过下去,谁也没刻意计较钱的事儿,觉得钱放一起花是天经地义的。 可问题也出在这儿:男方一直想结婚,女方却觉得经济条件还不够,想等攒够钱买了房再谈,就这么拖着,日子久了,生活里的摩擦越来越多,感情慢慢就有了裂痕,到2025年初,女方终于提了分手。 女方提分手,男方却没法接受。 在他看来,自己七年的时间都投在了这段感情里,如今人到中年,说分就分,实在不甘心。 争执之下,男方给了女方两个选择:要么把这七年花他的钱还回来,要么就别分手,接着过。 女方本就对这段感情失望透顶,可架不住男方态度坚决、纠缠不休,无奈之下只能妥协。 2025年2月14日,在男方的要求下,女方写下了那张五万元的欠条,写完就收拾行李搬离了两人住了七年的出租屋,本以为这样就能换个清净。 可没成想,分手后没多久,男方就开始频繁联系她,催着要那五万元。 一开始女方还试着跟他沟通,说自己也花了不少钱,不该只盯着这五万,可男方根本不听,还是一次次催债。 后来女方实在没办法,就不再回应了,男方见催不到钱,干脆把女方告上了法庭,不仅要女方还五万,还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案子到了法院,一审是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 法院查了双方的证据,男方提交了欠条和转账记录,女方也说了自己的支出情况。 最后法院认为,两人同居期间,不管是男方给女方的转账,还是女方付的房租、生活费,都属于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增进感情的支出,没超出日常消费的范围,本质上算是赠与。 但那张五万元欠条不一样,女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写欠条的行为,既可以看成是她放弃了之前那些赠与财产的权利,也能当成是两人分手时对财务往来的结算。 女方说自己是被胁迫写的欠条,可又拿不出证据,法院自然没法认可。 2025年6月27日,一审判决下来了:女方得在判决生效后七天内,给男方五万元,至于男方要求的利息,法院驳回了。 女方不服这个判决,又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觉得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用的法律也没问题,女方提的上诉理由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 2025年9月17日,二审判决下来,驳回了女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从这个案子里能看出来,未婚同居时不管感情多好,关于钱的事儿还是得说清楚。 要是一开始就书面约定好财产怎么分,或者平时留存好财务往来的凭证,也不至于分手时闹到法庭。 还有就是,要是真被逼着写欠条,得及时留下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不然没证据,法院也帮不上忙。 分手时要是涉及财务结算,最好是双方自愿,还得留下书面依据,这样才能避免后续的麻烦。 七年感情最后落得对簿公堂,不管谁输谁赢,心里都不会好受,说到底,还是得提前把该注意的事儿想到位。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信源: 原文登载于闽南网2025年09月23日关于《未婚同居7年分手,男方索要5万补偿》的报道
“又白嫖上了!”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却突然提出分手。男子不同
一叶知大事
2025-09-25 14: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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