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一53岁男子认识一失足女,俩人在出租屋发生了4次关系,每次给女子200到400元不等,谁知第5次时,俩人还没行事,男子先洗凉水澡,出来之后,突然两眼一翻,浑身开始抽搐,女子报警,警方问她,要不要叫救护车去?女子立刻回答:需要!可警方和医生赶到时,发现男子已经猝死,男子家属告到法院,向女子索赔131万,女子1分钱不赔,法院这样判了! 法院判决失足女罗某无需赔偿131万,核心逻辑在于三点:一是男子谢某猝死由自身疾病导致,与罗某行为无因果关系;二是罗某已履行及时报警的救助义务;三是家属主张"未及时救助"却无法举证,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这波操作比"法律手术刀"还精准。当家属想用"死者为大"绑架赔偿时,法院用证据链撕开了道德绑架的伪装——猝死原因是心脏病,救助过程有报警记录,无法证明罗某存在过错。网友辣评:"要是这样都能赔,以后去足疗店都得签生死状了。" 最值得肯定的是,法院判决摒弃了"谁闹谁有理"的陋习。在这个"维权过度"的时代,有人摔倒讹扶人者,有人猝死讹服务者,而这次判决告诉我们:法律只认证据,不认眼泪。就像网友说的:"死者家属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让53岁的人去嫖娼,而不是找罗某索赔。" 这场判决给所有人上了堂法治课: 1.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买单 2. 道德情感不能凌驾于法律逻辑 3. 举证责任是防止恶意诉讼的防火墙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如何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深圳女子深夜爬窗赴情人约,丈夫装睡不拦:留得住人,留不住心近日,广东深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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