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大爷闲来无事上网刷到了女主播,短短的80天里,大爷给女主播刷了50多万的礼物,积蓄刷空后,大爷又贷款10万继续刷,最终无力偿还贷款后向老伴和女儿坦了白,女儿:女主播就比我大两岁,你图啥? 老何今年62岁了,和老伴以种地为生,两人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了50多万的存款,闲来无聊时,老何就喜欢上网刷短视频,看到女主播在镜头前卖弄舞姿,这让老何难以自拔。 于是,老何就多次给女主播刷礼物,就这样,在80多天的时间里,老何成了女主播直播间里的榜一大哥,听到女主播一口一个榜一大哥,让老何感觉有些飘飘然。 线下,女主播还邀请老何见了面,女主播甚至给老何送了一个按摩椅,这让老何更是感觉女主播对自己很贴心。 拿到按摩椅后,老何拿给了老伴,称这是给老伴的礼物,老伴见状也是很喜欢,谁能想到这竟然是女主播给老何的,老何又转头给了妻子。 在把存款50多万挥霍一空后,老何又贷了10万元,打赏了给了女主播,在无力偿还贷款后,也没办法继续打赏了,女主播直接将老何给拉黑了,这下子,老何不得不向老伴和闺女坦白了这件事情。 听到老何将夫妻俩一辈子的收入都挥霍掉了,老伴气不打一处来,而女儿得知这件事情后,也表示很无奈。 1、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是赠与还是服务合同? 判断老何能否追回钱款,首先要明确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这究竟是无偿的赠与,还是有偿的服务合同对价? 实践中,网络打赏的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形认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具体到本案,女主播在直播间跳舞、与观众互动、称呼老何为“榜一大哥”,甚至线下见面送礼物,这些行为并非单纯的情谊行为,而是为了吸引用户打赏、获取收益而提供的“表演服务”。老何的打赏也并非毫无目的的无偿付出,而是为了换取女主播的关注、感谢以及一种虚拟的“身份认同”,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2、老何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打赏行为是否有效? 老何打赏的60余万元中,50多万是夫妻共同存款,这笔钱的处分并未经过老伴同意,这一行为是否侵犯了老伴的财产权?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指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善意取得”规则同样适用于其他共同财产处分,而本案中女主播显然不具备“善意”。 老何与老伴以种地为生,50多万元是两人一辈子的积蓄,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何擅自将这笔钱用于打赏,且数额巨大,远超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老何的老伴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之规定,单独向法院起诉,主张老何的打赏行为无效,并要求女主播返还相应钱款。 3、最后,这场闹剧也给所有老年人敲响了警钟:虚拟直播间里的“温情”或许转瞬即逝,当非理性的冲动褪去,最后才是一地鸡毛。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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