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为了陪孩子上学,租了套87平房子,里面虽然破破烂烂,但租金便宜,租期15年,租金只要16万元。女子将房子重新装修之后便搬了进去,可住了没多久,老人生病他们又回了老家,为了降低损失,她便将房子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租期半年。谁知,租客才住了三个月,房东竟说女子存在欺诈行为,还断水断电,逼租客搬走。女子瞬间气炸,拿出合同,白纸黑字让房东哑口无言。 据1818黄金眼9月21日报道,夏女士的孩子在杭州上小学,为了能一边陪孩子一边挣钱,她准备在杭州找个工作,但是她在杭州并没有房子,所以急需找个稳定的落脚点。 于是,她委托中介帮忙在找房,去年12月初,她终于相中了一套房子。 这房子里面虽然有点旧,墙都发霉了,但好在还算宽敞,有87平,足够他们一家住,而且租金相对便宜。 夏女士打算租15年,房东一开始要20多万,还要求一次性付清,可夏女士手头根本没这么多钱,就拜托中介去和房东协商。 经过一番商量,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租期从2024年12月9号到2039年12月8号,一共15年,租金合计16万元,一次性付清,也不用交押金。 夏女士一计算,15年16万,平均一个月租金才888.88元,这价格低得有点让人不敢相信。 她心里犯起了嘀咕,但中介给她分析,说一方面是一次性付款,另一方面这房子太旧了,得自己装修。 这15年里,至少得装修三次,一次装修就得三四万,三次下来也得10万左右,再加上空置期、物业费、水电费啥的,都得自己承担。 夏女士听中介这么一分析,觉得还挺有道理,就签了租赁合同。 接着,夏女士把房子里里外外收拾了一番,去年12月中旬,夏女士一家人开开心心地搬进了新家。 可没过多久,家里老人生病,他们只好回了老家。看着房子空着,夏女士心里琢磨着,与其空着还不如转租出去,还能多一份收益。 于是,她又通过中介找到了租客,租期6个月,从3月到12月,每月租金5000元。 租客住进去后,夏女士本以为能安心等着收租金了。可万万没想到,租客才住到六月份,就收到了房东发来的劝退通知。 腾退通知里还提到,因为夏女士和房东存在经济纠纷,还有违约欺诈行为,所以要求次承租人在今年六月二十六号前搬离。 夏女士看到通知后,瞬间气炸,房东说的欺诈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因为租赁合同上明明写着,该屋乙方可作为自住也可转租,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即可转租,转租所获租金归乙方单独所有。 所以,房东没有道理,也没有任何依据要她搬走,便没理会。 谁知道,房东竟然变本加厉,直接给房子断了水断了电。租客没办法正常居住,只能退租搬走。 夏女士气不打一处来,最后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房东就是想卖房子,所以才变着法地赶她走。 既然不能继续租了,夏女士就向房东提出要求退租。 她刚租过来的时候,房子墙壁破破烂烂还发霉,沙发也发霉蜕皮,桌椅都没法用,她自己已经把家里全部翻新了一遍,花了不少钱和精力。 所以她的诉求很简单,要么房东按照合同履约,把剩余租金退给她,再补偿她的损失,一共17万元,要么就让她继续享有居住权。 可房东却表示,让夏女士先解除合同,等房子卖掉之后再给她钱。 夏女士又不傻,当然不同意,她觉得房东这是在耍无赖。 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根据《民法典》第708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在本案中,房东与夏女士签订了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且夏女士已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租金。 因此,在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的情况下,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此外,夏女士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屋乙方可作为自住也可转租,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即可转租,转租所获租金归乙方单独所有”。 因此,夏女士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其转租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房东的断水断电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给夏女士和次承租人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且,夏女士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 由于房东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夏女士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其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 最终,双方经过一番协商,房东却只愿意出15万5。夏女士表示,如果继续协商不成,她打算走法律途径。
“离大谱了!”河南开封,一男子花35万买了套房,空置期间,物业费照交,可等他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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