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55岁农妇因不满法官判决,怒斥法官判案糊涂,结果法官以农妇“辱骂”自己

笑看云烟 2025-09-19 23:45:33

山东临沂,55岁农妇因不满法官判决,怒斥法官判案糊涂,结果法官以农妇“辱骂”自己为由,对其作出罚款10万,拘留15天的处罚,农妇:“我老公被打成轻伤二级,判对方拘役三个月,赔偿2万多。我说法官一句不好,判我罚10万,上哪说理去?”     山东临沂发生了一桩由羊角锤引发的纠纷,这起事件的结局荒诞不已,令人咋舌,丈夫王永来被打成轻伤二级,获赔两万五千多元,妻子杨宝花去法院讨个说法,结果却被重罚十万元,还被拘留十五天。     赔偿金还没捂热,罚款却高达赔偿额的近四倍,这张罚单背后是严重失衡的法律适用,法院给出的处罚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但你要是仔细琢磨这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就会发现里面明明白白写着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得在“法庭开庭审案子的时候”,另一个是得有“搅乱法庭正常秩序”的行为才行,缺了其中任何一个,这条规定都用不上。     但当时杨宝花待的地方是执行大厅,根本不是法庭,而且时间上,判决书早就下来了,这么一说,这两个前提条件压根就对不上。     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罚款金额,按这条法律的规定,最多也就罚一千块钱,可法院直接开了十万块的罚单,差不多是上限的一百倍,这差距也太大了。     这样的处罚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根本不是所谓的自由裁量权,而是完全越界,华东师范大学的法学教授刘加良也直言,这种罚款数额过高,明显是法律适用错误。     这张罚单不仅反映了法律的错位,更是沟通彻底断裂的结果,让我们回到事发现场,杨宝花认为,打人者孙运省仅被判三个月拘役太轻,情绪激动的她走到法官面前,问道:“如果被打的是你家人,你会这么判吗”?     她的这番话,不是出于恶意,而是一种最朴素的情感质问,代表了受害者家属的不解和愤怒。     可是法院却将她的情绪反映定性为“侮辱、谩骂”,并称她“态度十分恶劣”,杨宝花自己承认嗓门大,确实有扰乱秩序的行为,但坚决否认“侮辱谩骂”。     这场对话的认知差异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她和法官的沟通完全无法进行下去,法院没有选择解释和疏导,而是直接用十万元的罚单和法警的强制带离来终结这场对话,沟通的大门被一纸罚单生硬地关上了。     当实体上的重压袭来,程序上的救济之门却变得异常狭窄,今年6月18日,杨宝花的女儿将十万元罚款缴清,第二天杨宝花才结束拘留,重获自由。     但是她并不服气,于是6月23日提交了复议申请,接下来的日子里,她经历了漫长的等待,直到8月28日,她才收到一个令人彻底心凉的电话,告诉她“申请已被驳回”,理由是超出了三天的申请时限。     谁能想到,她等了两个多月,却得到了一个“你早就迟到了”的答复,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这种巨大的司法机器面前的无力感几乎无法承受。     一个微小的时限规定就让她的纠错机会消失殆尽,专家建议她向上级法院申诉,但这也间接说明了常规的纠错渠道已经失灵。     从一把羊角锤到一张十万罚单,这中间的距离让人深思,司法的权威不应建立在不容置疑的强制力上,而应该来源于程序的公正、审慎的判断,以及愿意与民众沟通的温度,法槌落下,应该是定分止争,而不是制造新的矛盾。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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