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来自安徽的货车司机和同伴,将重载的大货车停靠在泾川县一段偏僻的山路旁,在驾驶室里沉沉睡去。次日,货车司机被冻醒后准备发动车辆驶往货场,他习惯性地踩了下刹车,却发现踏板僵硬,仪表盘上的刹车故障灯也没有如期亮起。心生疑虑的他跳下车检查,发现刹车淋水线和刹车灯线被剪断,司机抬头望向车辆前方,全是山路,而前方还有一段连续14公里长下坡。他比谁都清楚,在没有淋水装置为刹车片持续降温的情况下,重载货车驶入这样的长坡,刹车系统将在几分钟内因过热失效,等待他们的将是车毁人亡的结局。 不过,司机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自己手动连接上,因为他还得赶着去接货,没办法把时间耗在这上面。 张师傅(化名)是一名常年奔波在外的货车司机,安徽宿州人。 9月14日,他和同伴李师傅(化名)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安徽出发,前往甘肃平凉泾川县某物流园区等待装货。 由于长途驾驶疲劳,两人当晚决定在驾驶室内休息,计划次日一早装货后继续赶路。 车辆停靠在泾川县一处相对偏僻的停车场附近,周边多为山路,人烟稀少。 张师傅和李师傅简单吃了些干粮,检查了车辆外观和轮胎情况后,便分别在驾驶室上下铺休息。 睡前,张师傅还特意确认了刹车系统、淋水装置等关键部件运行正常,这是他多年跑山路养成的习惯。 次日清晨,张师傅醒来后启动继续出发去装货点,他启动车辆,轻踩刹车时发现脚感异常,刹车踏板比平时更硬,且仪表盘上的刹车故障灯未亮。 他下意识看了一眼后视镜,发现刹车灯也不亮。 张师傅心中一惊,立刻下车检查。 在车辆右后轮附近,张师傅发现刹车淋水器的水管被人为剪断,切口整齐,可能利器所致。 进一步检查后,他又发现刹车灯线路也被剪断。 张师傅后怕不已,车辆前方正是长达14公里的连续下坡路段,且弯急坡陡,是事故高发区。 货车在长下坡中需依赖刹车淋水系统为刹车片降温,否则连续制动可能导致刹车过热失效,极易引发车辆失控、侧翻甚至坠崖等严重事故。 而刹车灯不亮,则意味着后车无法判断前车制动状态,追尾风险极高。 张师傅当即叫醒同伴李师傅,商量后,两人没有选择报警,而是依靠自己经验,将将线路接好,之后再进一步维修。 这根本不是简单的恶作剧或破坏财产,这无异于谋杀!凶手明明知道大货车在长下坡失去淋水是什么后果,目标如此明确,手段如此专业,就是冲着制造重大事故去的,必须严查严惩,这太可怕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 1、嫌疑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是普通的治安违法行为,还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嫌疑人破坏的对象是大型货车,属于汽车范畴,其使用利器故意剪断刹车淋水线和刹车灯线。这不是简单的毁损财物,而是直接针对车辆核心安全系统的破坏。 本案中,车辆前方即是14公里长下坡的山路,在长下坡路段,货车必须依靠持续制动来控制车速,而刹车淋水系统是防止刹车片因过热失效的唯一有效且必备的装置,切断此系统,在长下坡路段将导致刹车失灵。 而刹车灯是车辆后部的信号指示装置,其失效意味着后车无法知晓前车的制动状态,在高速行驶的山路上,极大增加了追尾碰撞的重大风险。 在这种特定环境下,破坏行为与车辆倾覆、毁坏乃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很大可能性,不需要实际损害发生,只要这种危险状态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即构成犯罪。 可见,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万幸的是,由于张师傅的谨慎,灾难得以避免。 所以,目前本案尚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 因此,嫌疑人一旦被抓,将首先适用第一档量刑,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判处刑罚。 2、张师傅可以主张哪些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或结束后,张师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方面,嫌疑人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如更换刹车淋水线、刹车灯线及相关检修费用等。 另一方面,如因车辆维修、处理事故配合调查等事宜而实际延误的运输业务导致的损失,张师傅也可以主张间接损失,但需要准备好运输合同、运费结算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这笔损失的客观存在和具体数额。 对于这个案件,您怎么看?
万万没有想到,近日,中国一小伙开着小船打算在俄罗斯某湖内钓几条鱼,结果钓鱼期间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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