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子参加儿子的汇演,被电线绊倒,要求机构赔偿7万9,机构说舞台是商场搭建的,责任要大家分摊,商场觉得舞台是找别人来搭建的,他们也该一并承担责任,舞台搭建方不想和女子浪费时间,直接问女子的诉求,女子告诉对方只需要赔偿7万9,这是按照标准计算的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对方一听7万9你不是开玩笑吧?那你直接去起诉吧。 方女士的儿子读小学六年级,之前在艺术机构报了主持人培训班,隔了几个月,机构要组织小朋友们进行汇演,地址设在商场外面的广场。 方女士和其他家长都特别高兴,想看看自己儿子学了这么几个月到底有什么表现。 所以,方女士当天早早来到广场,进场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地上的电线,一下子就往前倾出去,撞到了观众席的一把椅子上,那椅子还是金属的,结果把自己的膝盖撞疼了。 她赶紧去医院检查,结果是髌骨骨折、髌骨半脱位,医生让她得休息一段时间。 方女士找到机构,说自己这伤是来看儿子汇演的时候弄的,你们得负责任啊!你们的场地没清理干净,才让我被电线绊倒的。 机构负责人也没推诿,只说那个舞台不是我们搭建的,是商场搭的,要承担责任的话得大家一起担。 方女士又找到商场,商场表示这事我们得联系搭建方,因为商场没有专业的搭建部门,每次搭建都是找第三方来做的,你说的地面标识不清楚、电线没处理好导致你绊倒,这也得找第三方问问情况。 方女士又联系上搭建方,搭建方调取了监控,说监控里哪有什么电线?明明是你自己摔倒的。 方女士却觉得地上就是有电线!我有人证,物证肯定是被你们收起来了,反正这事跟你们脱不了干系。 搭建方的人倒挺干脆,说这样吧,你找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诉求直接说,你要是想要赔偿也没关系,我们买了保险,走保险流程也行。 方女士跟他们说首先,视频里能看到我是被绊倒的,而且是撞到金属凳子才骨折的;另外,我要的也不多,就7万9,这是按国家标准算的——只算了上个月的误工费,还有3万医疗费和营养费。 对方一听“7万9”反问了一句7万9你不是开玩笑吧?这样,你去起诉我们吧,到时候该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 方女士觉得他们几方都在互相推诿,明明就是他们的问题导致自己受伤,为什么就不能好好协商呢? 既然他们这么不负责任,自己也会考虑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活动是机构组织的,场地是商场提供的,舞台是搭建方搭建的,方女士受伤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该事件中,舞台搭建方作为舞台的直接搭建者,若电线的设置或维护存在瑕疵,导致方女士被绊倒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 商场作为活动场地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艺术机构作为活动的组织者,虽然舞台不是其搭建的,但也有义务确保活动场地的安全,同样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方女士自身存在过错,如在明知有电线的情况下仍疏忽大意、不看路等而导致被绊倒受伤,那么她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的认定来确定。 那么,方女士这件事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9月17日报道。
宁波,女子参加儿子的汇演,被电线绊倒,要求机构赔偿7万9,机构说舞台是商场搭建的
胡萝卜说法
2025-09-19 13: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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