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小丽网恋了一男子,之后奔现,她觉得自己终于找到了值得托付一生的伴侣。然而,当男友王某声称自己查出脑瘤、提出分手以免拖累她时,小丽选择了不离不弃。她动用全部积蓄,甚至卖掉老家房子,先后为男友支付了47万元,还帮他偿还了信用卡欠款。可谁能想到,这一切只是王某精心编织的骗局。 起初,王某哭诉“我不想拖累你”,小丽感动不已,坚决要陪他走过所谓的治疗之路。她一次次在医院缴费窗口排队,甚至在深夜还会接到“医生”的微信催款信息。每一次转账,都伴随着她的泪水与希望。为了让男友安心治病,她毫不犹豫地卖掉了自己在南通的房子,还把钱用于补王某的信用卡欠款。 然而,疑问还是在反复出现。王某所谓的“卖房筹钱”迟迟没有进展,面对小丽的追问,他总是支支吾吾。直到某天,小丽悄悄前往王某自称治疗的医院,才惊讶发现根本没有他的就诊记录。追查下去,真相彻底揭开:王某根本没有脑瘤,他早已已婚,甚至还有孩子,所谓的治疗全是谎言,催费信息也是他用微信小号伪装成医生发送的。 这不仅是一起感情骗局,更是赤裸裸的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利用虚构病情手段,骗取小丽47万元,已经远超“数额巨大”的标准,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5个月,并处罚金。 从民事角度看,小丽与王某之间的财产往来,本质上是王某在欺诈之下获取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换句话说,小丽在所谓“治病”的幌子下转账,本就不具备真实自愿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被撤销的行为无效,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此,小丽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全部47万元。即使王某已挥霍,法院也可以依法追缴、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小丽的遭遇并非孤例。近年来,借助网络交友实施情感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骗子往往利用受害人对爱情的渴望,编造离异、丧偶等身份,逐步取得信任,然后制造“重大变故”,例如重病、资金链断裂、家人急需用钱,诱导对方主动掏钱。等到受害人彻底醒悟时,往往已血本无归。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呈现几个特点:第一,金额往往较大,因为涉及医疗费、房产变卖、信用卡还款等名目,极易突破“诈骗罪”的入罪标准;第二,隐蔽性强,因为行为人多以恋人身份出现,受害人出于信任,缺乏基本的防范心理;第三,维权难度高,受害人往往在感情和金钱双重打击下,才敢于报警,但大量证据已被转移。 法律之外,这一案件也给社会留下深刻警示。首先,感情归感情,金钱需谨慎。恋爱关系下的财产支出,不等于无限信任,尤其涉及巨额款项时,应当多留心眼。其次,个人婚姻状况必须如实告知,隐瞒已婚身份本身就涉嫌侵犯他人知情权。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应当通过普法教育提醒公众:在涉及财产支出的亲密关系中,必要的核实和冷静是对自己最基本的保护。 小丽的遭遇令人唏嘘,她的善良被利用,她的信任被践踏。可法律最终给了她公正答案:王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返还其非法所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哪怕骗局一度逼真,终究逃不过司法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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