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2024年,一男子在商场捡到一条金项链,以为是假的,就随手塞进了兜里,结

史太郎呀 2025-09-16 18:19:17

冤不冤!2024年,一男子在商场捡到一条金项链,以为是假的,就随手塞进了兜里,结果却不慎给弄丢了,失主找过来时,男子只好如实回答,不料,失主却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男子小王逛商场时看到地上有条亮晶晶的项链,随手捡起来掂了掂,心想现在仿真首饰做得太逼真了,这玩意儿肯定是假货,他随手往兜里一塞,继续逛商场去了。 谁知道衣兜早就破了个洞,项链不知啥时候又掉了出去,等失主小美通过商场监控找上门来,小王翻遍全身也找不到那条项链了,小美一听急了,那可是价值几千块的真金项链,双方谈不拢,小美直接把小王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小王赔偿几千元。这判决一出,很多人觉得冤枉。有网友说:"谁兜还没破的时候?又不是故意弄丢的。"但法院的判决其实有理有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啥叫重大过失,说白了就是太不上心了,小王觉得是假货就随便对待,这在法律上就构成了重大过失,你不能因为自己觉得东西不值钱,就不好好保管别人的财物。 其实小王要是直接把项链送到商场服务台或者派出所,啥事都没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一旦交给了相关部门,后续出啥问题都跟他没关系了。 有人担心保管别人东西会产生额外费用,其实法律早想到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临时存放费用或者登报寻找失主的费用,都可以找失主报销。 不过话说回来,除非失主事先发布了悬赏启事,否则拾得人不能主动要求感谢费,做好事本来就该出于善意,不是为了获得回报。 这件事给大众上了一课,捡到东西千万别想当然,你觉得是假货,人家可能是传家宝,你觉得不值钱的旧手机,里面可能存着价值连城的资料和照片。 法律上的遗失物,指的是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判断是不是遗失物,不能光看表面价值,况且现在的首饰工艺确实精湛,肉眼很难分辨真假。 法官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至于个案中究竟如何认定故意和重大过失,不能仅以拾得人的主观陈述为依据,而应根据遗失物毁损或灭失的前因后果综合判断,明知物品可能属于他人,却因个人判断失误而疏于保管,很难逃脱责任认定。 最保险的做法就是,捡到任何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第一时间想办法归还或上交,这样既避免了法律风险,也体现了个人的道德品质。 小王最终支付了赔偿金,代价确实不小,但这个案例的价值在于,让更多人明白了法律的边界,拾金不昧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 有网友评论说:项链买的时候五千多,戴过了肯定有折旧,判照价赔偿是否完全合理呢,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探讨,但法律更看重的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保护。 如果拾得人可以随意以不知道真假为由推卸责任,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都会受到冲击,真正的善举应该是既符合道德标准,又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下次在路上捡到东西,记住了不管你觉得是真是假,是贵是贱,都要妥善保管尽快上交,这样做既是保护别人的财产,也是保护自己不惹麻烦。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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