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妻子签完离婚协议书并提交完离婚申请后,男子母亲突然过世。男子处理完后事,就将母亲留下的房产办理了继承更名手续,然后就把房子卖掉。妻子得知消息后,要求分割卖房款,理由是还没离婚。男子觉得不解:都已经离婚冷静期了,还能分割这段时间取得的财产吗? 黄先生和王女士当初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俩人都没怎么吵,毕竟日子过不下去了,好聚好散也算是给彼此留个面子。 签完字把离婚申请交上去,就等着那 30 天冷静期过,拿了离婚证就算彻底了断,黄先生当时还松了口气,觉得总算能从这段一地鸡毛的婚姻里抽出身,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这冷静期竟成了后来麻烦的开端。 冷静期刚过十几天,黄先生正琢磨着等期一到就去民政局,突然接到了老家亲戚的电话,说他妈妈突发急症,送医院抢救无效走了。 这消息像块石头砸在他心上,之前对离婚的那点 “解脱感” 瞬间没了,只剩下慌和痛,他赶紧跟公司请假,火急火燎赶回去处理后事,联系亲戚、办葬礼、收拾母亲的遗物,忙得脚不沾地,整个人瘦了一圈,也没心思再想离婚的事儿。 等后事办完黄先生才想起母亲在市中心还有套两室一厅的老房子。那房子是母亲年轻时攒钱买的,住了快二十年,也是老人家唯一的念想。 按家里的情况,这房子自然该由他继承,他就抽时间跑了趟公证处,又去不动产中心办了继承更名,把房子过到了自己名下。 当时他没多想别的,只觉得这是妈妈留给自己的东西,跟王女士没关系,毕竟俩人都签了离婚协议,就差最后拿证,冷静期不过是走个流程。 而且他怕亲戚多了以后有分歧,干脆找了中介,没几天就把房子以 200 万的价格卖了,钱直接存进了自己的银行卡。 结果没过三天王女士就找来了,她不知道从哪儿听说了卖房的事儿,一见面就说,那 200 万卖房款,她得分一半,黄先生当时就懵了,愣了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咱们都要离婚了,这是我妈留给我的遗产,跟你有啥关系?” 王女士却很笃定,说 “只要没拿到离婚证,法律上咱们就还是夫妻,你这时候继承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当然有份”。 黄先生这下彻底慌了,他从来没琢磨过 “冷静期里还算夫妻” 这回事,他赶紧找懂法律的朋友问,又去律所咨询律师,律师一解释他才明白过来,原来《民法典》里早有规定,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一方依法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里明确写了 “只归一方所有”,否则默认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黄先生还跟律师说,他妈其实留了遗嘱,专门写了房子归他,可律师看了遗嘱后摇了摇头,说遗嘱里没加 “此财产仅赠予黄先生个人,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这句话,就等于没说,法律上还是得算夫妻共有的。 听到这话,黄先生心里别提多后悔了,他当初卖房就是想图个省事,怕亲戚扯皮,没想到反而把事情弄简单了,房子还在的时候,或许还能商量怎么处理,现在变成了 200 万现金,分割起来反倒没了余地。 而且他想起,当初母亲刚走的时候,王女士还主动去医院帮着忙活,帮他接待亲戚、整理东西,那时候俩人见面还能说上两句客气话,没闹得太僵,可自从提了这 200 万,俩人彻底翻了脸,微信里说的全是争执的话,再没了一点情分。 后来这事儿被身边的人知道了,大家说法也不一样,有人觉得王女士不近人情,都要离婚了还盯着前婆婆的遗产,有点贪,也有人说王女士没做错,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只要没离婚,该得的就该要。 黄先生自己也很矛盾,一边觉得这钱是母亲的念想,不该分给马上要离婚的人,一边又知道律师说的是实话,法律上自己占不住理。 他现在才明白,原来离婚冷静期不是 “走流程” 那么简单,这期间的婚姻关系还受法律保护,财产问题也得按夫妻共同的来算。 要是当初他能多问一句律师,或者在继承房子的时候多留意一下遗嘱的写法,也不至于闹到现在这个地步。 这事儿也给了他一个教训,不管是离婚还是继承这些跟法律沾边的事,真不能凭自己想当然,该弄清楚的规则必须弄清楚,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信息来源:江西旅游广播——丈夫黄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目前在离婚冷静期。黄先生的母亲去世,并留有一套房产。黄先生与其他继承人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上述房屋出卖。王女士得知后,要求分割黄先生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理由是当时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售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子跟妻子签完离婚协议书并提交完离婚申请后,男子母亲突然过世。男子处理完后事,就
粉墨叔叔
2025-09-14 13: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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