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会开车的父亲首付20多万元,买了一辆价值75万余元的豪车,而后给儿子、儿媳使用。转眼6年过去了,儿子与儿媳离婚,儿媳认为车是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折价60万元,要求分得30万元,未果后,先是以借款为由要求公公偿还29万余元,而后又以丈夫代公公支付购车款的形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丈夫分给自己3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蔡某与男子李某于2009年4月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与李某的父母住在一起,并先后生育一女一儿。 2015年,李某的父亲以自己的名义首付22.8万元,贷款53万元,购买了一辆价值75.8万元的路虎越野车,交给大家庭使用。 不过,说是给大家庭使用,但是李某的父亲、母亲都不会开车,平时主要由李某及蔡某夫妻二人使用。 转眼6年过去了,蔡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事宜。 期间,蔡某主张涉案车辆系自己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涉案车辆折价60万元,据此要求分得30万元。 根据《民法典》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涉案车辆登记在李某父亲名下,自然不属于蔡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另涉案车辆已经开了6年、30多万公里的里程数,现在也就十几万元,因而法院支持蔡某与李某离婚,但是并没有支持蔡某的该项诉求。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还曾提起上诉,不过最终仍败诉。 不过,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 由于涉案车辆50多万元按揭款均是李某转给李某父亲支付的,蔡某将李某及李某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父亲偿还29万余元借款。 而后又撤诉,以李某代李某的父亲支付购车款的名义转移、隐藏父亲共同财产,要求多分,分得33万余元。 面对蔡某的控诉,李某认为蔡某的本次起诉与前两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同时认为与蔡某离婚已经3年有余,蔡某的本次起诉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等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文书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蔡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中,蔡某主张的是对案涉车辆的折价款进行分割,与本案中的诉讼请求并不相同;蔡某和李某、李某父亲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中,蔡某是基于借贷关系要求李某的父亲承担还款责任,与本案的当事人、诉讼标的也均不相同,且蔡某已经撤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4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蔡某2021年在离婚诉讼中,以要求分割案涉车辆折价款的方式向李某主张过相关权利,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应当重新计算。在前述诉讼请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蔡某又于2022年11月1日提起诉讼,向李某、李某父亲主张案涉款项的相关权利,故诉讼时效再次发生中断,应当重新计算。现蔡某于2024年8月22日再次诉至一审法院向李某主张案涉款项的相关权利,未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李某为父亲所购车辆支付的贷款来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与蔡某对该财产的归属无明确约定,且李某父子也未举示证据证明该财产源于李某或李某父亲的个人财产,故应当认定案涉54万余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现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为父亲偿还贷款,导致蔡某离婚时无法进行分割,故其应当予以返还。 不过,至于返还数额,鉴于偿还贷款期间,一审法院认为,蔡某、李某和李某父母尚在共同生活,且案涉车辆是李某和蔡某在主要使用,结合购车总价、还贷金额、蔡某和李某离婚时该车的折旧情况,酌情李某返还蔡某10万元。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提起上诉,蔡某表示车辆按揭款系李某为李某父亲支付是事实,该款项系货币财产,不应追溯该款项的来源等等。 李某也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李某表示,涉案车辆的按揭款系王某受某项目部安排退还自己父亲在该项目的投资款,由自己父亲指定支付至自己的账户,自己又将该款项转给自己的父亲,支付车辆按揭款;蔡某一直都知道涉案车辆登记在自己父亲的名下,且按揭款是通过自己的账户支付的等等。 李某的父亲也参与诉讼支持李某,称蔡某与李某结婚期间,二人均无工作,家庭开支主要是由自己负担的,车辆按揭款也是自己给李某的。 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维持原判。 这事你怎么看?
7月19日报道,上海,男子在家中吃馒头,可吃着吃着,他竟突然倒地,噎死了。家属火
【175评论】【113点赞】
剑者仁心
自己使用了六年的车,还想分一半新车款,脑回路真清奇,豪车也换不来爱情
东宫 回复 09-06 23:05
李某父亲应该要求小李和小蔡支付汽车租用款项,75万左右的车子一天500不算多吧,
用户52xxx03 回复 09-07 09:28
有这叫有枣没枣打三竿,然后再来一招漫天要价,静等坐地还钱。
风云
老父亲错了,应该反手追讨车辆使用费!夫妻共同承担
忽暗忽明
夫妻俩没有工作,也就是没有收入,哪里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在吸老父母的血。老父亲应该反诉儿子儿媳,返还多年来为他们支付的生活费,这很容易查,银行转账一查便知。车辆是儿子儿媳在用,也应该按租车价返还使用费。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俩人离婚时一人承担一半。
用户13xxx89
这得有多大恨。
仕人 回复 09-06 19:29
恨个屁。女的就是想多分钱
yan
一辆6年的二手车还要给10万?
用户12xxx24 回复 09-06 18:50
老父亲应该起诉夫妻两使用车6年的使用费
坐怀必乱●柳上惠
只能说李某请到了一个垃圾律师
用户10xxx51
反过来让女方出三十万,车子归她
清风明月
这女人认为自己吃大亏了,所以几年以来不依不饶的起诉
晨光渐逝
吃相难看!
用户11xxx58
6-7年的路虎。把车给女的,让她出30万啊[狗头]
用户13xxx72
啥车恁保值,75万开60年还能估值60万?
吴双喆
装的代价!老公公真能装逼,贷五十多万买路虎。其实当年二十几万全款买个车也够面儿了,六年的路虎也就十几万的样子。
用户10xxx36
父亲首付22.8万买台车给儿子儿媳用,开了六年多,只能值十几万元。这个车确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儿媳十万元。合理吗。父亲的22.8万那里去了。法官不清楚吗。
青岛大虾 回复 09-07 04:34
你去法院办事,看看现在法院基本上女性占大部分,所以尤其在判离婚案的时候,容易偏向女方。
老纳观点
这样的女人,全社会都曝光她的为人,简直是人渣!
专治不服
抓漏洞的律师
用户10xxx87
此女不是一般的渣
C文敗蘱
一年开10万公里,跑滴滴吗?
用户32xxx06
这就是婚姻这就是夫妻最亲密的人~人性啊~有时真的一文不值
用户10xxx36
李某两口子没有工作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父亲首付22.8万元买了一台车给他们开。6年后离婚,分割争议财产这台车,6年后这车只值十几万元。法官只看到儿子支付了几十万尾款,车子是消耗品,在不断的贬值,首付是父亲丈付的。如果车子算父亲的,他们就要付使用费,算家庭共有财产。这个判决自然不公。
許祢(>_<)放纵
所以说有钱人玩可以,但千万别娶,因为奔你钱来的,过不了多久就要分你的财产!
花海无香
反过来看看。老丈人贷款买车,女的还贷,离婚时车归女方,,男的不许分钱,是不是也没毛病?
烟雨红尘 回复 09-07 04:09
没毛病的前提是这小两口没有工作全靠老丈人养着,这种情况下就是你说的这样没毛病,如果在这小两口没离婚前男的有工作的话那人家就要分这车,毕竟女方还贷的钱也有男的一半
众生颠倒
先不说男方父亲出了四分之一的钱,75万的车,用了六年,残值顶多值个三十万不到,就这还得看车况和车型保值率,保值率不高的顶多值个二十万!最好的办法是女的还借款的一半加上资金占用费和利息,也就是12万,车子按估价分一半,假设现在估价30万,那么等她还了12万后,分她15万。
种花园丁
那么有钱,离婚给媳妇一点怎么了,又不会伤点皮毛,一日夫妻百日恩!!!
人生初见 回复 09-06 22:22
两个人都啃老。咋的。离婚的儿媳还归公公负责?
阳光
[裂开][作揖][拍手]
用户11xxx11
娶到这样的女人李某真三生有幸了。法院判的有问题,谁赔李父20多万首付,车买回来都是蔡某,李某使用,那蔡某交了使用费了吗?
无限可能
老父亲养的儿子给它用了那么些年,是不是也要给抚养费回来啊
生龙活虎
这个女人生一儿一女、为了这点钱、对簿公堂、两个儿女如何面对?
愿望
又一起糊涂官司,这都没工作,靠啃老的,居然还会分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