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花9700买“真皮沙发”,结果到手发现是“假皮”!找到门店理论,门店居然说:“这是导购个人行为,我们也是受害者……” 谁能想到,去正规家具城买个沙发也能遇到骗子。 2024年3月,家住河南郑州的朱先生给新家装完修之后,就去当地的家具城买家具。 挑了很久之后才挑中了一款黑色的沙发。 朱先生在和导购交流的时候一直在反复强调,要真皮、头层牛皮的沙发,而导购也跟他承诺,就是头层牛皮,要价11000以上。 朱先生想了想,觉得这个价格确实是真皮沙发的,于是就开始和导购砍价,砍了半天之后对对方承诺以9700块钱的价格把“真皮沙发”卖给他。 刚装修的房子,一般是不会住的。朱先生等了一年才住进新家。在和他人交流的时候得知真皮沙发有溯源卡能溯源。 结果直到此时朱先生才发现自己新买的沙发竟然没有这“溯源卡”。他赶紧找店长要说法。 结果店长问清楚他购买沙发的时间之后,却“大吃一惊”:“不对啊,我们去年11月才进的头层牛皮的那个沙发,你那个沙发应该是超纤皮的。” 合着自己花了小10000块钱就买了个假皮沙发?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结果店长竟然把锅甩给了导购,说对方明知道店里面这个款式的沙发没有头层牛皮的,却为了成这个单把沙发卖给你,她不只是骗了你,也骗了我们,其实我们也是受害者。 还说导购人员早就已经离职了。 朱先生说店里退他两千块钱这件事就当过去了,但店长却说冤有头,债有主,导购人员骗的他,让他去找导购。 朱先生一气之下找到了记者,并和记者一起找到了家具城,对方也表示愿意帮忙协商。 那么这种情况,门店说“不知情”是否就能逃脱责任呢? 答案很明显:不能。 朱先生是和门店签的合同,不是和导购签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导购将沙发卖给朱先生,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也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这不是说“不知情”就能够免除责任的。 这种情况,朱先生是可以要求退一赔三的,朱先生只要求退两千已经属于十分厚道的行为了。 但店却连2000都不想退,属实是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河南一男子花9700买“真皮沙发”,结果到手发现是“假皮”!找到门店理论,门店居
树说历史
2025-09-03 1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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