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91岁老太留下遗嘱,要把全部财产留给干儿子,老太死后,干儿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老太所有遗产,孙子不愿意了,奶奶晚年,由我父亲照顾,父亲重病之后,把奶奶送到养老院,不定期探望,后来,我父亲去世,我去养老院接奶奶,发现奶奶被她干儿子带走后渺无音讯,再也找不到了,奶奶立过公证遗嘱,房子归我,存款归其他子女,奶奶有亲生子女和孙子,怎么会把遗产全给一个外人?
2025年8月23日,据济南日报·爱济南报道,老刘来到法院,自称是王老太干儿子,他拿着老太遗嘱,要继承她全部财产。
据老刘说,王老太年轻时和丈夫离婚,到了晚年,又和子女相处不好。
因此,王老太长期住在养老院里,身患重病,得了骨髓炎,子女不管,不照顾她,也不来探望。
老刘自称,自己小时候学过医,常去养老院里给老人们治病。
他帮王老太治病,治疗有效,王老太十分高兴,认他做了干儿子。
之后,他可怜王老太无人照顾,就将老人从养老院里接走,和自己一同生活。
在这期间,自己对王老太比亲儿子还亲,王老太感动,立下遗嘱,他还请来两名律师作证。
2023年11月2日,遗嘱在律师见证下立好,王老太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所有的财产和房产都由老刘继承。
立遗嘱时,王老太已经91岁,又过了一个月,王老太不小心摔倒去世。
老刘认为,王老太摔伤时,曾紧急抢救,但因年纪太大,抢救无效。
按照王老太的遗嘱,自己应该继承王老太的遗产,因此他来到法院,状告王老太的亲生子女和孙子,要求由他继承王老太全部遗产。
王老太孙子小林接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被老刘告了,他火冒三丈,向法官说道: 这不可能,遗嘱是假的,我奶奶有亲生子女和亲孙子,不可能把遗产留给一个外人。
原来,王老太晚年,一直跟着亲儿子生活,也就是小林的父亲。
可是,2016年时,父亲患上了重病,已经对老母亲无力照顾。
万不得已,父亲把王老太送到了养老院,并不定期前去养老院探望老人。
2019年时,小林父亲病情恶化,走不动了,再也没能去养老院探望母亲。
2020年,小林父亲去世,小林给父亲办理了后事。
后事办完,小林赶往养老院接手奶奶的事,可是,等他到养老院时,却被告知,2019年底,奶奶被干儿子刘某带走,说要带老人回山东老家探亲。
小林追到山东,听亲戚们说,王老太确实在老刘陪同下回来过,去过侄女家,之后离开。
小林找不到奶奶,联系老刘,加他 v 信,老刘不予通过。
小林还说,2014年,奶奶已经立下公证遗嘱,将她的房子留给孙子小林,存款由其他子女按法定继承。
小林认为,奶奶有亲生子女和孙子,不可能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外人。
法院立刻着手调查,发现王老太在医嘱中称老刘为大儿子,还说他在部 队 工作,去过好多地方,但没住房,因此把全部财产留给老大。
法官找来遗嘱中的见证律师,律师表示,是老刘联系他们做遗嘱见证人,但老刘没告诉过他们,他并不是王老太的儿子。
而在庭审中,老刘说的和遗嘱中不一样,他说自己没在部 队 工作,也没去过那么多地方,是老太太道听途说的。
他告诉法官,他之所以没通过小林加他v 信,是因为他玩的不熟练,不会加好友。
他说王老太手机坏了,换了电话号码,因此亲戚们才联系不到她了。
法官到医院调查,发现老太摔倒昏迷,老刘发现后6个小时才向医院求救,耽误了抢救。
法官又到银行查王老太银行流水,这才发现,王老太退休金上万元,定期存款被转成活期,老刘在自动取款机上,连日分批,将王老太存款全部取走。
老刘解释,存款是王老太赠与他的,王老太的退休金,都给王老太买药了,可是,他拿不出来赠与证据,和购买记录。
更可怕的是,调查到了最后发现,老刘将王老太骨灰,随意撒到山林野外,违背人伦。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老刘编造虚假身份,误导王老太对子女和孙子产生误解,使王老太立遗嘱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该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老刘擅自将王老太的定期存款转成活期并取走,他主张是赠与却无证据,该存款仍应作为老人遗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王老太2014年立下公证遗嘱,在无有效新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此公证遗嘱执行。
老刘编造人设,博取王老太的信任与同情,人为阻断王老太与家人联系,使老人以为子女、孙子对其不赡养、不关心,导致王老太立遗嘱存在动机错误,应认定为非真实意思,因此,遗嘱无效。
法院驳回老刘全部诉请,财产按照王老太公证遗嘱执行,房子归小林继承。
同时,判令老刘交还20余万元存款。
老刘不服,提起上诉,7月31日,被二审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