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误羁押6370天男子申请国赔1911万#【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大理杨徐

华商网 2025-08-22 17:29:20

#被错误羁押6370天男子申请国赔1911万#【被错误羁押6370天后,大理杨徐邱申请国家赔偿1911万元】8月19日,澎湃新闻从案件当事人杨徐邱处获悉,按照法定程序,云南省高院即将对他此前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依法作出决定。22日,杨徐邱处反馈称,因案情复杂,云南省高院对他的申请将延期作出决定。

77岁的杨徐邱向澎湃新闻介绍,他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了1911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0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8万余元、住房一套、今后医疗及保养余生身体费用500万元等。今年6月22日,云南省高院认为其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已决定受理。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1993年3月25日晚,云南省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其家堂屋内被杀害。永平县公安局经过三个多月侦查后未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次日(1993年7月3日)对杨徐邱采取收容审查,同年11月9日以犯强奸、故意杀人罪被永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

杨徐邱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一案经永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大理州检察院提起公诉,大理州中院于1994年4月28日作出(1994)大中刑初字第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杨徐邱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1994年6月10日作出(1994)云高刑二终字第213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杨徐邱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徐邱在判决生效后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于1998年11月11日作出(1998)云高申刑字第65号驳回申诉通知。杨徐邱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直到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2016)最高法刑申25号再审决定,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2020年6月1日,云南省高院作出(2018)云刑再2号刑事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

2020年12月9日杨徐邱已刑满释放。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2020)云29刑再2号刑事判决,认为杨徐邱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不能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行为,判决杨徐邱犯强奸罪有期徒刑十年。杨徐邱不服提出上诉后,云南省高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4)云刑再12号维持原判。

据杨徐邱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介绍,杨徐邱自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审查,1994年9月11日入狱,至2020年12月9日刑满释放,依据(2024)云刑再12号判决书,杨徐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1993年7月3日始至2003年7月2日止,已执行完毕。所以杨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因“故意杀人入狱”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计6370天,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按照每日475.42元赔偿杨徐邱302906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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