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男子结婚22年,含辛茹苦养大了2个儿子,离婚后,竟发现无一与自己有血缘关系。让人崩溃的是,长子的生父是妻子前村的书记,而次子的生父赫然是自己的亲堂哥。当年,被蒙在鼓里的他还在离婚时出于责任将财产几乎全数让予女方。真相大白后,视如己出的儿子竟反过来对他动手争夺财产,这场骗局,不仅让他人财两空,更将整个家庭的情感彻底击碎。如今,他只得走上法庭,寻求法律救济。 据百姓关注8月20日报道,2002年的冬天,小伙李峰(化名)与同乡姑娘王秀兰(化名)喜结连理。 婚后不久,王秀兰生下了大儿子李明(化名),孩子的降生给全家带来了无尽的欢乐,尤其是李峰的父母李老汉和张老太,老两口主动承担起抚养孙子的重任,从蹒跚学步到咿呀学语,陪着一起长大。 2014年,这个家庭又迎来了第二个儿子李亮(化名),这使得李峰更加努力地工作,一心为妻儿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然而,从2022年开始,王秀兰以各种理由经常夜不归宿,夫妻关系急转直下,争吵不断。 最终,王秀兰提出了离婚。 此时的李峰,虽心有不甘,但为了维持表面的体面,也为了两个“儿子”的将来,在协商离婚时,他选择了让步。 在完全不知两个孩子非自己亲生的背景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家庭的大部分财产,包括存款和房产,都归王秀兰和两个儿子所有,李峰自己仅保留了一辆日常使用的汽车。 他天真地认为,这是作为一个父亲和男人最后的责任与担当。 离婚后,已经成年的大儿子李明非但没有体谅父亲的“牺牲”,反而频频回家索要钱财、争抢本已在协议中分给他的财产,甚至在一次激烈的争执中对李峰动了手。 这一系列反常的行为像一根根尖刺,扎醒了李峰,一个可怕的、他从未敢想的念头浮上心头:孩子,真的是我的吗? 李峰设法获取了李明的生物检材,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当鉴定报告上“排除李峰为李明的生物学父亲”字眼映入眼帘时,他感觉“天都塌了”!他不敢相信自己二十二年的付出和感情,竟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欺骗。 他立刻又为小儿子李亮做了鉴定,结果同样是晴天霹雳,李亮也非其亲生。 消息传到李老汉和张老太当场崩溃,而两个孙子得知真相后,再也没有与他们联系过,形同陌路。 与此同时,李峰从其他渠道得知,长子的生父竟是王秀兰前村的村书记,而次子的生父更是他自己的亲堂哥。 接着,长子李明通过网络发布视频,声称父亲是为了霸占离婚协议中留给他的房产和40万结婚钱,受“新娶的小媳妇”蛊惑,伪造了亲子鉴定证据。 他质疑自己“被赶出家门后根本不可能留下牙刷”用于鉴定,指责父亲造谣。 李峰和他的母亲则坚决否认存在这40万元款项,并痛斥李明的言论是“一派胡言”。 无奈之下,李峰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妻王秀兰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婚内财产,并索赔各项损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李峰能否拿回已经分出去的钱财?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 1、李峰一旦证实签署离婚协议时被欺骗,则可以撤销其中财产分割的效力,继而要求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李峰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是基于认为他是两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并因此背负着沉重的道德和责任压力,他才做出了大幅度放弃财产权益的决定。 而王秀兰隐瞒了两个孩子非李峰亲生这一根本性事实,导致李峰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处分了财产,属于欺诈。 可见,李峰完全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基于查明的真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进行重新分割。 此外,若有证据证明王秀兰在离婚前后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在重新分割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 2、李峰及其父母含辛茹苦养大的李明和李亮不是其亲生儿子,其无抚养义务,依法可以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第1091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二)与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秀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且长期隐瞒真相,致使李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履行了抚养义务,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更构成了民法意义上的侵权,它侵害了李峰的人格尊严、配偶权以及财产权。 据此,李峰可以主张其已实际支出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等,计算方式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抚养年限等因素综合认定。 同时,李峰的身心受到严重侵害,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
“又来找冤大头了?”山东,一男子和未婚妻去医院做婚检,结果医生却委婉地告诉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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