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晚上坐地铁回家,当她走出地铁站时,一名陌生男子突然上前,从后面一把抱住女子,女子扭头一看,谁知,男子直接将女子强吻了,女子用力挣脱并呼喊,男子这才停止动作。女子赶紧报警,希望能严惩这名男子,结果男子被签定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未能受到处罚。男子治疗几天后,被家人送回了老家。女子气得直言:不治疗以后害人怎么办! 潇湘晨报8月12日报道,一名女子在地铁站出口遭遇了非礼,而男子却没有受到处罚。 今年1月2日22点左右,女子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乘坐地铁回家。 此时地铁站站内也没有几个乘客了,但女子觉得坐地铁是最安全的,当她走出地铁站时,万万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一名陌生男子突然上前,从后面一把将她抱住。女子被突如其来地 一幕吓住了,她惊恐地扭头,却看到男子直接将嘴唇贴了上来,直接强吻了女子。 女子用力挣脱并大声呼喊,两人不断拉扯,最后男子怕别人注意,这才停止了动作,想趁机逃走。女子惊魂未定,赶紧报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施暴男子控制并带走。 次日,警察将男子送到医院做精神病鉴定,警方做了鉴定意见通知书:男子在案发时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 该男子在医院治疗几天后,就被家人接回了老家。 女子本想知道男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会不会再害人。女子去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警察给女子拿出了那份鉴定意见书,并告知她男子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结果让女子感到极度愤慨和无奈,她气愤表示:我怕他没治好,又出来害人。 有网友评论:女子担心不无道理,这种精神病患者应该强制治疗,而不是简单地送回家。万一他再犯病,又去伤害别人怎么办? 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不能让他们随意在社会上走动,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 精神疾病不能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施暴男子被鉴定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障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他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由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如果其家属或监护人未能履行看管和医疗义务,导致其再次危害社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果该男子的家属或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女子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出门在外,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时刻保持警惕心。如果遇到危险,要大声呼救并及时报警。 对此,你怎么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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