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漂亮!”广东惠州,一女子在火车站检票口,突然转身逆着人流就走,才走几步就撞上小伙正常拖着的行李箱,摔倒了,女子起初没事,不料,坐火车到石家庄后却因脑出血去世了。女子的儿子悲痛起诉,要小伙赔60多万,认为箱子绊倒了他妈。监控显示,当时小伙正顺向进站,行李箱就在手边,从女子转身到撞上,就短短4秒。法院审理后,这样判决。 据极目新闻8月12日报道,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老人在火车站逆行摔倒后谁来担责的案例,此案例在2019年时发生过极大争议,如今已经判决了。 2019年3月8日午时,惠城火车站二楼西检票口人流如织。 62岁的王姨(化名)在儿子王强(化名)的陪同下准备乘坐火车前往石家庄,通过安检后,母子二人随着人流向检票口移动。 几乎在同一时间,年轻的旅客陈晓(化名)刚通过安检,他一手拉着一个符合尺寸、带有滚轮的普通行李箱,步履轻快地朝着同一个检票口走去,准备踏上他的旅程。 12点22分23秒,一个意想不到的转折发生了。 刚刚还在检票口附近的王姨,突然毫无征兆地转身,逆着进站的人流方向快步向外走去,她似乎临时改变了主意,想追随已稍走开的儿子王强离开检票口区域。 她的动作急促而突然,仅仅5步之后,时间指向12点22分30秒。 就在这短短的7秒内,快步逆行的王姨与正常顺行陈晓发生了碰撞,王姨的腿部碰到了陈晓拉在身侧的行李箱,身体瞬间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上。 事发突然,周围的人都愣了一下。 王强和车站工作人员迅速上前,将王姨搀扶起来,王姨当时表示身体不适,原地休息了约两分钟。 随后,在儿子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她离开了摔倒现场,尽管经历了意外,王姨仍然按原计划登上了前往石家庄的火车。 然而,旅途中的王姨开始感到剧烈头痛、头晕,火车抵达石家庄站时,她的意识已模糊不清。 急救紧急将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遗憾的是,虽经两次转院全力抢救,王姨最终因“脑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于2019年3月24日不幸离世。 事后,王强坚信,母亲王姨的摔倒及后续死亡,与陈晓及其行李箱有直接关系。 他认为陈晓在行进过程中未能妥善避让或看管好自己的行李,存在重大过失,应对母亲的死亡承担至少60%的责任。 在悲愤与不解中,王强一纸诉状将陈晓告上惠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面对指控,陈晓深感委屈和不解,他承认王姨确实碰到了他的行李箱后摔倒,但坚决否认自己存在任何过错或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王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这意味着,要认定陈晓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证明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陈晓是故意用行李箱去绊倒王姨,双方素不相识,无冤无仇,陈晓正常赶火车,不存在伤害王姨的动机和故意行为。 陈晓作为正常行进的旅客,在公共场所,负有一般性的注意义务,即应遵守公共秩序,在合理范围内注意避让他人,谨慎管理自身携带物品,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合理危险。 但是,陈晓是在火车站进站检票口的通道内顺向行走,这是绝大多数旅客的正常、合理、合规的行为方向。相反,王姨是突然转身、逆向行走。 证据表明,陈晓拉的是符合尺寸的普通行李箱,行李箱全程未脱离其控制,一直在其“身边合理范围内”运行,他没有其他不合理的危险动作,而行李箱本身是旅客的常见且合理行为。 法院认为,从王姨突然转身到其碰到行李箱摔倒,间隔仅约3-4秒,在这极短的时间内,陈晓作为一个背对或侧对王姨、正常顺向前行的旅客,客观上根本无法预见身后或侧面会有人突然转身并快速逆行冲向他。 即使他感知到身后有人活动,在如此短促的瞬间,法律也不能苛求他完成观察、判断、避让等一系列动作。 可见,陈晓顺向行走、正常拉行李箱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当,在无法合理预见王姨突然转身逆行的前提下,他在3-4秒内未能成功避让,不构成过失。 此外,王姨及其子王强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时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王姨选择从火车站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本身就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其理应比顺行者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主动观察和避让顺行旅客,其对自身摔倒负有直接责任。 而王强作为陪同王姨前往车站的家属,对王姨负有相应的照看、提醒和辅助义务。在检票口附近,王姨突然转身逆行,王强未能及时发现、提醒或阻止,有一定过错。 基于上述理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姨家属的诉讼请求。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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