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8-09 23:44:04

上海,男子觉得工作压力大,决定上山修行,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留给了女儿做抚养费。10年后,男子找到女儿,要求女儿每月拿1000元生活费给他用,女儿没给,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可女儿却说父亲只有54岁,并未丧失劳动能力,自己刚工作不久,无法支付20万,法院判了。 据光明网8月9日报道,2024年11月,谢某给女儿小谢发送消息,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给他。 小谢很是无奈,表示自己刚参加工作不久,每月工资就1万左右,在上海这个寸金寸土的地方,自己租房、吃饭、交通,扣减掉这些基本开销后,每个月所剩无几,压根拿不出这20万。 她认为父亲才54岁,有劳动能力,应该找份工作,好好养活自己,并且父亲现在的困境,是他自找的。 10年前,小谢17岁,父亲和母亲原本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一家三口生活很幸福。 可2014年,父亲突然说自己工作压力很大,他要辞职,去外地修 行。 小谢和母亲都反对过父亲的这个决定,可谢某一意孤行,说什么都要出去。 最终,父母协议离婚,小谢跟着母亲一起居住生活。 作为对他们母女的补偿,谢某将1套225万的房子和50万现金给了小谢,当作小谢的抚养费,另外他还多拿了15万给前妻。 在小谢的记忆里,之后的多年里,父亲跟他们很少联系,她偶然从亲戚朋友口中得知,父亲辗转多地,在外地修 行。 小谢还记得,2023年,父亲就曾经联系过她,说他当初带出去的50万积蓄已经用完了,他只能在山洞里修行,生活很苦,他决定回到城市,过正常人的生活,希望小谢每个月给他1000元生活费。 当时小谢拒绝了父亲的这个要求,父女两人不欢而散。 事后,小谢从奶奶和姑姑那里得知,父亲从他们那里拿了60多万,她觉得父亲是不缺钱用的。 可没想到,不久后,谢某竟然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谢某说自己目前在广州居住生活,每月房租1500元,生活费2000元,自己没有收入,因女儿跟他的关系不好,双方之间基本无联系,他要求小谢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 可小谢却认为,父亲又不是七老八十,不能动了,父亲明明还有工作能力,手里也有存款,却选择了躺平,要求自己给付赡养费,这种要求不合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谢某将房产和50万存款赠与给女儿,当作女儿的抚养费后,是很难在要回的。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时,谢某自愿将房产和50万存款,当作女儿的抚养费,虽然他给予的财产远超普通抚养费的标准,但是属于自愿赠与或者补偿。 离婚后,他不再享有对已赠与财产的追索权,是不能再要回房子和钱款的。 2、谢某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的诉求是否合理?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需满足两个前提:(1)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2)子女具有经济负担能力。 若谢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小谢需承担赡养义务,但标准需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 可谢某向女儿主张支付赡养费时,只有54岁,并且他身体健康,辞职前有20年的工作经验,辞职后也有收入来源,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 另外,法院查明,谢某2023年从外地回到上海后,从父母和姐姐处获得了64万元,用于炒股,目前还有55万存款,这些钱款足以满足谢某的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 最终,法院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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