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为人父!”北京一夫妻以女儿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两人离婚后,女儿被判给了父亲,离婚判决书上写得很明白,房子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不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没曾想,父亲却瞒着女儿把房子卖了,当女儿得知后,直接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院,索赔1160万元,最终法院的判决亮了!
“爸,我的房子呢?”17岁女孩放学回家,发现住了十年的家突然挂上了“出售”标签。父母离婚时约定好的“永远属于女儿”的房产,竟被父亲偷偷过户变卖。
2015年,夫妻俩为刚上小学的女儿购置了学区房,房产证写着女儿名字。去年夫妻离婚时,法院明确约定这套房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没想到离婚才半年,男子就伪造女儿签字办理了过户,以“孩子留学缺钱”为由620万急售房产。直到搬家那天,女儿才发现父亲把她的卧室家具都搬空了。
这套房藏着三个致命漏洞:一是购房时母亲出资93万有转账记录,二是房产证只有女儿名字,三是离婚协议第4条特别注明“任何一方不得处置该房产”。
但男子钻了女儿未成年+户口随父的空子,拿着伪造的监护人声明书,在房管局完成了交易。
庭审时父亲辩称:“卖房款都用来还前妻债务和女儿教育了!”法官当庭戳破:“转账记录显示,620万中有410万转给了您现任妻子。”
更讽刺的是,买房的竟是男子表弟,交易价低于市场价200多万,女儿在庭上哭着说:“他卖掉的不是房子,是我对爸爸最后的信任。”
最终,法院二审判定:1、父亲十日内归还全部售房款,2、追加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伪造文书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主审法官特别强调:“父母离婚时约定给子女的财产,不是抚养费的替代品。”目前620万已被冻结,女儿在母亲帮助下重新做了房产登记。
现在女儿把新房产证锁在了外婆家的保险箱,她说:“这次我要自己当钥匙的主人。”
对此,有网友表示:“心眼子全用在家人身上,说的就是这种人吧。算计来算计去,最后算计到自己女儿头上。”
还有网友表示:“女儿做得对,不能任由父亲这么欺负。就算是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给我们提了个醒:在亲情和利益面前,有时候法律才是最好的守护者。
你们觉得,父母离婚时给孩子留财产,到底该写孩子名字还是由靠谱方代管?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