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女子将17岁的自闭症儿子,送往特殊学校,结果儿子被打伤,她说,她的儿子在上课的时候,和老师发生争执,就被老师无缘无故打了,她要求学校将老师开除,但校长很快回复,说是女子的儿子先打老师,抓老师头发的,老师心里慌了,才会用手一抓,抓住学生的耳朵外皮,校长承认,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但是因为此事开除老师,这还不至于。
8月8日,据观威海报道,尹女士看着17岁儿子身上多处伤痕时,心疼与愤怒交织。儿子患有自闭症,需要更多关爱,却被特殊学校的老师动手打了,这让她懊悔不已,后悔把孩子送到那里。
按照常理,这个年龄的男孩已相对独立,让家长省心不少。但尹女士的儿子情况特殊——社交障碍明显、理解力有限,也缺少朋友。两个月前,她将儿子送进特殊学校,希望他能逐渐融入,哪怕只是交到朋友,她就会感到满足。
然而,短短两个月后,孩子却带着多处伤回到她面前。她追问缘由,儿子说是老师打的,但无法说清原因。在尹女士看来,这等于“无缘无故挨打”。她心疼又愤怒,认为特殊学校的老师更应该懂得如何与自闭症孩子沟通,却反而伤害了他。她态度坚决——无论原因,孩子被打就要讨回公道,要求学校开除老师。
这一要求让校长倍感压力,于是公开回应,还原了经过。校长称,事发在课堂上,老师当时在批评尹女士的儿子,男孩情绪激动,先伸手抓住老师的头发。尽管孩子患有自闭症,但力气不小,如果不制止,老师可能受伤。老师慌乱中抓住了他的耳朵,在拉扯中造成多处轻伤。 校长承认,老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打学生,都是不对的,但认为这不足以构成开除理由。事件发生后,警方已对老师处以10日行政拘留,目前其已回到学校工作。
从法律角度看,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受损,需承担责任。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也规定,殴打他人可被处以拘留和罚款——老师已因此被拘留。
不过,尹女士的儿子先动手抓老师头发,也构成了“有错在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老师是否该被开除,意见分歧依旧存在。你认为,应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