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的李某某与朋友的女友发生了关系,此后双方都觉得合适,就默默的成了男女朋友。在随后的日子里,两人经常在一起。
本以为是两情相悦,结果第三次被拒就被指控强奸,一审二审都判了刑!蹲了四年大牢才等来无罪判决。
这四年的冤屈谁来赔?男子想找一审二审法官要赔偿,这合理吗? 法律讲究证据,之前法官依据当时证据判案,可这次重审证明判断有误。
法官难道不该为失误担责?虽然法律问题复杂,但重审判无罪,起码给了男子一个公道。
他要求赔偿冤屈痛苦,完全是合理诉求! 司法公正得靠大家维护,不能让无辜者承受不该有的痛苦。
你们觉得法官该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