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闲来无事在刷短视频时,看到有人坠楼,消防人员正在组织救援,自然而然地认为是楼房建筑质量不合格,又想到当地正在统一招牌,便发了一条“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评论!结果虽然这条评论只有12字,也仅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但是事后当地警方却以寻衅滋事为由,拘留了男子5天,男子不服,经历2年3次判决,最终给自己讨了个公道! 据悉,湖南岳阳市湘阴县的肖某经营了一家家具店。 2023年7月5日上午,肖某在店里空闲时,刷起了短视频。 过程中,肖某看到一条30秒的视频,视频显示有人坠楼,消防人员正在组织救援。 肖某自然而然地认为是楼房建筑质量不合格,又想到当地正在统一招牌,于是便发了一条“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评论! 随后,肖某发表的评论收获6个点赞和1条“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的留言。 肖某觉得留言的网友说的应该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某,原因是统一招牌的事情就是其上任后才开始的。其他的也没多想。 结果,随着当地警方找到肖某,以肖某发表的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告知肖某已经构成寻衅滋事,而后对肖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一句无心之言,而且只有12字,仅仅只有6个点赞和1条留言的,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 肖某出来后,难以释怀,于是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 不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肖某所发表的评论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驳回了肖某的全部诉请。 虽然接连被一二审法院驳回,肖某并没有放弃,而后又向高院申请再审。 那肖某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再审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言论自由虽然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并不是毫无边界,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公众、国家利益!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其实不仅可能违法,还可能构成犯罪!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均具有谦抑性,要求综合考虑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危害程度等因素,确保处罚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公权力滥用。 具体到本案,也正是因此,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发表毫无根据的评论,确实不当,但是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评论下方也仅仅只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完全可以对肖某进行批评教育,警方将肖某的行为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证据不足,明显过罚不当,最终改判撤销了警方对肖某的处罚。 另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再审法院在改判撤销警方对肖某的处罚的同时,还依据肖某的申请,判决当地警方限期赔偿肖某2377.6元损失。 最后,据肖某所说,在再审改判前,涉案的县委书记李某被依法“双开”。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李某如果没有落网,肖某还能不能翻案! 但不管如何,肖某的本案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网络不是不法之地!一定要文明上网,谨言慎行、理性表达观点!不可肆意妄言!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湖南,男子闲来无事在刷短视频时,看到有人坠楼,消防人员正在组织救援,自然而然地认
晨曦是微光
2025-08-08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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